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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惨了!”7月6日报道,一男子明明有家室,一把年纪了,还找比自己小15岁的女子

“太惨了!”7月6日报道,一男子明明有家室,一把年纪了,还找比自己小15岁的女子,并撒谎说自己单身,女子与他发生关系并结婚,等发现自己被骗后,儿子都生了,她非常愤怒,将男子告上法庭索赔,法院判了!网友:太渣了!

这事儿判下来,钱没赔几个,可那男人的脸面和法律上的污点,怕是洗不掉了。

这个案子发生在河南。2020年,1982年出生的梁某认识了1967年出生的姚某,两人相差15岁。梁某隐瞒了自己早在2007年就已经登记结婚的事实,跟姚某谈起了恋爱。2020年9月两人举办了婚礼,领了证,2021年还生了个儿子。

可这“两口子”的关系,从一开始就是假的。

2025年,法院作出行政判决,确认两人的婚姻登记无效。这段婚姻自始就不具备法律效力,等于从来没存在过。梁某的婚姻从“合法夫妻”直接降级成了“同居关系”,法律上一纸判决就全推翻了。

更扎心的是,事情败露之后,两人在法庭上彻底撕破了脸。

女方梁某要求孩子归自己抚养,男方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还索要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理由是遭遇重婚、婚姻无效后患上了重度抑郁和焦虑。男方姚某更绝——直接当庭反诉,向女方索赔40万元。一个被欺骗的女人,反而被骗子倒打一耙。

可法院的判决,把这场闹剧画上了一个冰冷的句号。

法院确认婚姻无效后,关于抚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全被驳了。因为《民法典》规定,离婚损害赔偿以合法婚姻关系为前提,婚姻都被确认无效了,无过错方无权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法律确实保护受害者,可它保护的,是有合法婚姻关系的那一方。一旦婚姻被宣告无效,很多民事权利也跟着归零了。

那个被欺骗的女人输在哪儿?输在“法律上没结婚”。

她以为自己嫁了人、生了孩子、组建了家庭,可在法律眼里,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难、抚养权争议大、精神赔偿拿不到。一个男人用一张假结婚证,骗了她几年青春,还让她在法庭上被对方反咬一口。

更麻烦的是,梁某在这段无效婚姻里是“无过错方”,因为对方隐瞒已婚事实是侵权行为,可以主张侵权赔偿。可她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以“婚姻无效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为由驳回了——侵权损害赔偿和离婚损害赔偿是两条不同的路,她可能走错了方向。

更让人不寒而栗的,是那种“反咬一口”的操作。

明明是他骗了婚、生了娃、毁了人,上了法庭还能理直气壮地向受害者索赔40万。这种无耻的底气哪儿来的?就是因为法律在无效婚姻的民事责任认定上,确实存在模糊地带。让他这么一闹,反倒显得“双方都有错”似的。

至于那男人是否构成重婚罪,得看关键事实。
他跟原配2007年登记结婚,2020年又跟姚某领证,这种情况属于典型的“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依法构成重婚罪,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女方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案子最该记住的,就是一句扎心的大实话:骗婚的成本,比想象中低。骗婚的后果,比想象中重。 那个小15岁的女人,以为自己嫁了人,结果从头到尾就是一场法律意义上的“同居”。法院判了,可她失去的那些年,谁能赔给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