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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脸行吗?”湖南长沙,一男子10年前,花80000元买了个车位,可5天前,他

“要点脸行吗?”湖南长沙,一男子10年前,花80000元买了个车位,可5天前,他开车回家,发现车位被一辆红色轿车占了,更可恨的是,女车主竟留的是错手机号,等第2天,男子费劲巴拉找到她,她说她在外地出差,得3-4天才能回,女子还恶人先告状报警2次,可把男子气坏了,自己的车位被她占了,她还有理了。男子一怒之下,用U型管,把红色小车围堵在车位上,女车主如果不给他道歉,别想出来。这回该轮到女子傻眼了,可她却说啥都不道歉。网友:坏人坏的理直气壮,好人好的疲惫不堪,是谁让这个世界变得如此?

闵先生下班开着车,一身疲惫回到家,他就想快点把车停好,然后上头冲个温水澡,吃饱喝足,躺在床上刷会手机,然后好好休息一下。

可他开到地下车库一看,自己的车位上停了辆红色轿车。

这时的闵先生一肚子气没处撒,车位是他10年前花了8万真金白银买的。

他之所以买车位,就是为了停车方便,累了一天,谁都不想到处找免费车位去停车,可如今竟然方便了不讲功德的红色轿车车主。

他第一反应,就是找物业要车主电话联系挪车,结果物业查了半天,登记的手机号根本打不通。

合着对方留的是个假号码,硬生生耗了半个多小时都没找到人,闵先生当晚只能临时找别的地方停车。

好不容易第二天联系上女车主,对方轻飘飘一句自己在外地出差,得三四天才能回来,压根没提挪车或者道歉的事。

更让闵先生生气的是,自己还没说什么,对方反倒先报了2次警,倒打一耙的架势,像极了他才是理亏的那个。

看着对方完全没认错的意思,还一直躲着不露面,闵先生实在忍无可忍。

7月3号下午,闵先生一不做二不休,干脆找了U型管,把红色轿车死死围堵在了自己的车位上。

小区里其他业主,看了也觉得女车主做得过分,还自发在车旁边贴了“车位有主”的纸条声援闵先生。

这事被爆料后,大家都直呼太有代入感了。

闵先生从头到尾没做错一点,自己买的车位被占,按规矩找物业、联系车主,每一步都走得合情合理,结果反过来要耗好几天时间精力协调,心里堵着气不说,问题还解决不了。

反观占车位的人,留个假号码停完车就走,人在外地啥也不用管,大不了就拖着,违规成本低得可怜。

中间也有人劝闵先生,不行就走法律途径,可普通人谁会为了个车位的事花几个月时间打官司?

物业没有执法权只能帮忙协调,警方来了也只能先调解,真调解不了还是得自己想办法。

最后被逼得没办法,闵先生才选了堵车的法子,既没划车也没搞破坏,已经是最克制的维权手段了。

直到7月6号,女车主才终于托第三方来找闵先生协商,但还是没露面,更没提道歉的事。

闵先生说自己的要求一点都不高,从头到尾就想要一句诚恳的道歉,这么点小事,但凡她一开始占了车位说句对不起,根本就闹不到这个地步。

这事之所以能戳中这么多人,就是因为太多人都有过类似的经历。

明明自己守规矩,碰上别人插队、扰民、侵占利益,最后反倒要自己耗时间耗精力去解决,违规的人却啥事没有。

其实,还是违规的成本太低,维 权的成本太高,才会让守规矩的人越活越累。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闵先生作为车位产权人,依法享有车位的独占使用权,女车主擅自占用他人车位的行为已构成侵权。

闵先生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如果因此产生停车损失等额外费用,也可向女车主主张赔偿。

对此,你怎么看?

评论列表

用户18xxx09
用户18xxx09 3
2026-07-08 17:50
在哪里?过来观摩一下

青水清清 回复 07-09 01:51
湖南长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