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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太缺德!”湖北孝感,车主车上的“士兵模式”清清楚楚地拍下了药店有一个女子出

“此人太缺德!”湖北孝感,车主车上的“士兵模式”清清楚楚地拍下了药店有一个女子出来,偷偷地拿着两枚钉子放在车轮胎下面,并把钉尖朝上,随后返回药店,车主两次询问药店为什么这样,都被药店支支吾吾说法不一,车主选择报警处理。

下班回来,车主把车停在大道旁边划好的车位里,结果差点让人给坑了。

这车主的车有个“哨兵模式”,就是车周围有动静能自动录下来那种,正好把整个过程拍得清清楚楚。

那天上午九点多,车停得好好的,没挡着谁,也没占道经营。

监控里就看见,斜对面药店走出来一个女的,这女的也不像买药的,径直就奔着这辆车过来了。

到了车跟前,她蹲下身子,在前轮和后轮底下都放了东西,放的时候还特意把钉子尖朝上摆好了,放完立马起身,头也不回地又回药店里面去了。

车主后来发现轮胎下面有钉子,回去看了监控,一下就明白了。

他直接去药店问,想弄清楚这是怎么回事。

结果药店的人支支吾吾,说法变来变去,刚开始说有这女的可能不是店里的人,只是在药店这儿歇个脚。

到后来,干脆就不承认这回事了,说压根没发生过放钉子这事儿。

车主一看这情况,知道说不清了,也没跟对方吵,直接报了警。

派出所的人已经接手在处理了,这车主停车的位置离药店有好几米远,中间隔着人行道,根本不影响药店做生意,也不知道这女的到底图什么。

这种在别人车轱辘底下放钉子的做法太缺德了,车主如果没发现,开车上路万一爆胎出了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之前外地就有过类似的案例,有人因为觉得门口停车挡了生意,往别人车胎下放钉子,最后被判了刑。

这次亏得车主有监控,把证据留得清清楚楚,不然后果真不好说。

监控拍得明明白白,人就是从药店出来的,放完钉子又回了药店,可店里的人一会儿说这女的不一定是我们的人,一会儿又说压根没这回事,这种说法前后对不上,比放钉子还让人可怕。

车主把车停在划线车位里,离药店还有好几米远,中间隔着人行道,既不挡门面也不碍着进出货。

这种不道德的做法,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只会把简单的事搞复杂。

如今很多车都有类似的行车记录功能,周围有动静会自动录下来。

这本来是为了防剐蹭、防意外,结果这次真派上了用场,要是没有这段视频,车主把车开出去,路上爆胎出了事,谁说得清?

到时候只能自认倒霉,修车花钱是小事,万一在高速上或者车多的地方出了事故,那就不是钱能解决的问题了,监控这东西,关键时刻真能救命。

药店这种处理方式也让人看不懂,如果真跟药店没关系,大大方方把监控调出来澄清不就完了?

或者把那个女的找来对质,事情一下子就清楚了。

药店偏偏选择含糊其辞,越是这样遮遮掩掩,越让人觉得这里面有问题。

本来可能只是一两个人一时糊涂干的事,这么一遮掩,整个药店都说不清楚了。

轮胎扎了钉子,一开始可能看不出来,开着开着突然爆胎,方向失控,撞到人或者撞到别的车,那责任谁担?为了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把别人置于危险当中,这已经不是缺德的事了,是拿别人的安全不当回事。

现在派出所已经介入了,事情迟早会查个水落石出,到时候该谁的责任谁也跑不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案件中,放钉子虽然还没造成车辆实际损坏,但主观上存在明显故意,而且一旦车主没发现开车上路,很可能导致轮胎报废甚至引发交通事故,社会危害性不小。

警方完全可以按故意损毁财物或者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来定性处理。

如果真造成了严重后果,那就不是行政处罚能了结的了,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所以别觉得放两颗钉子没啥大不了,法律上这事儿可大可小,就看造成的后果有多严重。

内容来源于: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