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孝感,车主正常在停车位停车,一女子鬼鬼祟祟从旁边店里走出来,直接放钉子扎他的车,民警接到报警后,前后两次询问该店具体情况,结果店员支支吾吾的,先是说该女子可能不是店铺店员,第二次又直接否认车子被扎事件。车主气炸了:我好好停个车,招谁惹谁了?
7月8日上午9时28分,一名穿着花裙子的女子,从店铺走出直接朝前走去,因为已经错过了上班高峰期,所以路上没有什么行人。
女子却还是左顾右盼,一副做贼心虚的样子,确定附近没什么人之后,径直走到一辆黑色小车前面,先是蹲下来在车辆后轮下放了几颗钉子,后面仿佛生怕轮胎不会破似的,又在车辆前胎也放了几个,并且每个钉子的钉尖都是朝上的。
做完此事后又悠哉悠哉的返回店铺,之后很长时间都没有看见她走出来的身影,所以很多人怀疑她是不是就是该店的店员,觉得可能是这俩车挡住她们做生意了,才蓄意报复。
随着调查的深入,越来越觉得女子的行为真的是“迷惑行为”,车主是正常停在社区底商外围的停车位那边。
这个停车位是大道旁边划线出来的一个停车位,车主停的位置跟女子在的商铺间隔有数米宽的人行区域,是不会妨碍人的通行和他们做生意的。
那是什么原因让女子做出这么损人不利己的事情呢?难不成是私人恩怨。
车主已经办完事情就打算开车回家,结果刚刚骑出去没多久感觉车胎有些没气了,所以下车查看,却看见自己的车胎前面有许多小钉子,没个钉子还是钉尖朝上的,立马有些劫后余生的感觉。
车主寒从心起,这种明摆着就是人为,那是谁会做出这种丧心病狂的事情呢?
想起自己车前头还有监控,就打算看看监控录像,想知道这个恶毒的人究竟是谁,结果就看到了一女子从店铺出来放钉子还返回该店铺的那幕。
面对这个陌生的脸,车主实在不知道自己哪里得罪她了,要做出这种丧心病狂的事情,为了自己后续的安全着想,车主直接拿这录像找到了民警,希望讨回一个公道。
民警第一次找该店铺店员询问这个女子的情况的时候,店员是说该女子可能不是店里的人员,可能只是在店里落脚外来人员,未尾时还坚持称店铺是不会做出这种事情的。
“有可能”这个三个字一出,就有些耐人寻味了,难不成身为店铺店员连这个人是不是你同事,你都不清楚。
一看就感觉是为了推卸责任的托辞,理解她们这种怕事的心理,怕因为这种事影响到自己的店铺。所以为了查明真相,民警二次上门询问。
结果第二次民警再次询问的时候,这次说法跟上次又完全不一样了,店员直接矢口否认,说没有发生过门前车辆轮胎下被放钉子的事情。并且还借口录像模糊,无法辨识该女子身份。
两次询问,前后间隔不过几个小时,得到的回答却完全不一样,但是第二段说辞明摆着是假的,毕竟录像在那明摆着的铁证,第一段说辞也存疑,那女子的真实身份是什么呢?这么做的原因是什么呢?整个事件民警还在调查中。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虽然女子只是故意放钉子造成车胎破损,但是哪怕只损失几百元,都可以行政拘留+罚款,所以该女子因为同扎车胎,可以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同时必须民事赔偿车主:轮胎维修费、拖车费、误工交通费等。
综上所述,该女子因为同扎车胎,可以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同时必须民事赔偿车主:轮胎维修费、拖车费、误工交通费等。
勿以恶小而为之,你以为的一个小教训,可能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人员离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