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男子一辈子在一家公司工作,退休的时候,工龄26年,他指望着拿着退休金可以安享晚年了,结果在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他才发现在公司干了26年,公司居然没有给他交社保,他的晚年希望泡汤了,这肯定要问公司要说法,而公司的说法却是,你属于编外人员,公司已经给了你9.2万元的补偿金,属于一次性买断,如今已经和公司没有关系了,男子傻了,他只能求助于媒体帮忙。
男子在一家公司干了大半辈子,整整26年,本来指望着退休后能拿着养老金安享晚年,结果办离职手续时才发现,公司压根没给他交过社保。
这事儿搁谁身上都得懵,男子从1990年就进了公司干电工,中间签过两次合同,虽说后来找不着了,但厂里老项目经理都认识他。
26年,一个人能有几个26年?他把最好的年华都搁这儿了,就指望着退休有点保障。
可公司那边不认这个账,一查档案,说在编人员里没他这个人。
公司解释说他属于“编外人员”,社保缴纳义务在劳务派遣公司那边。
关键是,当初离职时,劳务派遣公司给了男子9.2万补偿金,男子也签了收据,书面承诺这是最终补偿,放弃所有权利主张。
男子傻眼了,他觉得自己签那字的时候根本没搞明白这钱是干啥的,以为就是结算工资,谁知道跟社保有关系?
公司现在一口咬定双方已无瓜葛,这9.2万就算是买断了26年的关系。
这事的核心争议其实就两点:第一,男子到底算谁的人?公司说是劳务派遣,男子说就是直接给公司干活的。中间关系乱得很,加上年代久远,很多证据都找不着了。
第二,那9.2万到底算不算数?男子说当时没说明白是买断社保的钱,公司说白纸黑字签了协议就得认。
男子这事到现在还没个说法,公司态度明确,协议签了,钱给了,这事儿就翻篇了。
但男子无法接受,他现在就一个念头:26年的社保,公司得给我补上。
他找了媒体帮忙,希望能有点转机,往后怎么样,还得看双方能不能再坐下来谈,或者走法律程序。
这事儿也给所有打工的提了个醒:社保这事真不能马虎,别等干了一辈子才发现,到头来一场空。
公司拿“编外”和“买断”说事,说白了就是在赌员工不懂法、耗不起。
像男子这样干了大半辈子才发现社保没着落的,报道里比比皆是。
这说明啥?说明“编外”“临时工”早就是社保纠纷的高发区,公司觉得你不是“自己人”,员工以为干一天算一天,结果退休时全傻眼。
再说那9.2万买断钱,公司说这钱是“最终补偿”,签了字就两清。
但“买断工龄”这事儿,国家早就叫停了,在1999年就有文件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能以买断工龄的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法律上,社保是强制义务,不是公司跟员工商量“给笔钱就完事”的买卖。
男子签字时要是不知道这钱顶的是社保,那这协议认不认还得两说。
很多打工人还有个误区,觉得签了“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公司就能免责。
最高法去年出的司法解释明确说了,这种约定一律无效。
社保是法定义务,不是福利,员工自己说不要都不行,更别说公司拿协议来压人。
《社会保险法》第10条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第58条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社保登记,缴纳社保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既不因员工“自愿放弃”而免除,也不因公司单方支付一笔补偿金而消灭。
男子与公司存在26年劳动关系,公司未依法参保已构成违法,所谓“买断协议”若以规避社保义务为目的,其效力存疑,劳动者有权要求补缴或赔偿损失。
内容来源于:九派观天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