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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丹群岛归属中国的无可辩驳六项硬核要点: 1. 明清历史管辖:巴丹群岛自古是我国

巴丹群岛归属中国的无可辩驳六项硬核要点:
1. 明清历史管辖:巴丹群岛自古是我国台湾渔民避风、捕鱼场所,古籍记载为台湾外属岛,长期归台湾府海防管辖。
2. 《马关条约》割日:1895年条约规定割让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岛屿,巴丹包含在内;日本占领后将其划归台湾总督府治理,不归属菲律宾殖民体系。
3. 美西条约划定菲律宾边界:1898年《巴黎条约》明确菲律宾领土北界为北纬20°,巴丹群岛纬度区间北纬20°20′—21°07′,全境在20度线以北,西班牙从未将此地划为菲律宾领土。
4. 美国移交仅为治权:二战后美军临时接管巴丹,1946年私自将行政管理权转交菲律宾;美国本身无该岛主权,无权转让领土所有权。
5. 二战国际条约归还约定:《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规定日本窃取的台湾及全部附属岛屿归还中国,巴丹作为台湾附属岛,法理上理应交还我方。
6. 菲方扩界无国际法效力:菲律宾1961年单方面立法将领土北界北移至21°,仅为本国国内法令,不能更改百年生效的国际边界条约,无法合法取得巴丹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