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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一小区,业委会副主任是执业律师,分管财务,卷走161万公共资金失联。电梯

江西南昌一小区,业委会副主任是执业律师,分管财务,卷走161万公共资金失联。电梯广告费、车位租金、物业履约保证金,全是业主共有的钱,全被他转进了自己账户。警方已经立案。

就在前几天,上海浦东一个小区居民推选一位邻居当楼组长,没有任何报酬。结果在居民代表大会上,工作人员直接当众宣读他20年前的诈骗前科。

这两条新闻放在一起,让我反复想一个问题:我们到底该选什么样的人?

律师按理说是最懂法律、最不可能违法的人,结果他钻了自己专业领域的空子。因为没人监督他,他又熟谙规则漏洞,于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有前科的人,反而因为被所有人盯着、被重点关注着,可能更怕行差踏错。

所以我的结论很简单:一视同仁。

有前科的人,只要10年内不犯过事,就应该给他正常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没前科的人,也应该接受同样的背景审查和日常监督。有前科的未必会再犯,没前科的也不代表永远安全,关键是看制度能不能把所有人都管住,而不是贴上一个标签就万事大吉。

设防应该对所有候选人设防,而不是只对曾经犯过错的人设防。一个人不会因为没有被登记在案就永远值得信任,也不该因为登记在册就永远被排除。关键是看制度能不能把所有人都放在同一个尺度下去衡量。

改过自新的人不该被一辈子钉在耻辱柱上,而背景干净的人也不该就自动获得信任票。如果你真想防住下一个“曾某”,那就得对所有经手钱和权的人设置相等的审查与监督。

公平,不是只盯着那些曾经走偏过的人。公平,是对所有人把门槛设在同一高度,然后用制度去拦住,而不是用前科去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