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因工作压力太大,把婚给离了,还将价值225万元的房产和50万元现金全部赠与女儿,然后揣着50万元独自去山上修行。
在修行的10年中,男子耗光了所有积蓄,无奈选择还俗,找女儿索要每月1000元的赡养费。在遭到拒绝后,男子将女儿告上法院,要求她一次性支付20万元的赡养费。
2024年11月3日,谢某再次给女儿小谢发去短信。谢某提出,父女多年联系不多,与其每月反复开口,不如一次付清20万元,此后不再提出额外赡养要求。
案件进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后,谢某说明了当时的生活状况。谢某住在广州,每月房租约1500元,吃饭和日常支出约2000元,没有固定工作,也没有稳定收入。
账面情况却让争议变得复杂。到2024年11月,谢某的父母和姐姐一共给了64万元。谢某把钱投入股市,截至2025年4月亏损约9万元,股票市值仍有约55万元。
谢某认为,这些钱来自亲属帮助,早晚会用完,小谢已经成年并参加工作,应当承担父亲的生活费用。小谢则说,小谢2021年才开始工作,在上海税前月收入约1万元,扣除租金和生活支出后剩余不多,一次拿出20万元并不现实。
庭审中的争执,很快回到了十多年前。谢某出生于1971年,已经有约20年工作经历。2010年2月,工作压力持续增加,谢某向单位办理停薪留职,前往山中修行。
直到2014年6月,谢某才正式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在同月办理离婚。离婚时,17岁的小谢尚未成年,谢某把本可分得的一套99平方米住宅和50万元现金交给小谢,又给前妻15万元补偿。
房屋价值约225万元,完成过户后成为小谢名下财产。谢某自己并非空手离开,手中还保留了50万余元。
离开上海以后,谢某先后在不同地方修行。谢某在浙江宁波出家约半年时,每月有约2000元收入;后来到山西大同修行约三个月,没有收入。
寺院能够提供基本食宿,但个人花费仍需动用存款。长期辗转、收入微薄和严格的生活方式逐渐让谢某难以坚持,积蓄也不断减少,谢某最终结束修行,重新回到社会生活。
2023年6月,谢某第一次向小谢提出每月支付1000元。父女沟通没有取得结果,谢某才在一年多后改为要求一次性支付20万元。
谢某始终认为,当年给小谢留下住宅和现金,已经尽到了抚养责任,如今生活没有来源,小谢理应作出回报。
小谢认为,当年的财产安排发生在父母离婚和小谢未成年期间,主要解决的是抚养及家庭财产问题,不能直接换算成小谢现在必须返还的养老款。
法院没有只看谢某是否失业,也没有把225万元房产直接当成20万元赡养费的交换条件。审理重点集中在两个现实问题,谢某是否已经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确有困难,小谢是否具备一次支付20万元的能力。
谢某当时54岁,没有提交重大疾病或者无法工作的证据,原来从事的行业也不排斥年龄较大的从业者;约20年的工作经验说明谢某仍有重新就业的可能。加上谢某还有约55万元资产,按每月3500元开支计算,现阶段的基本生活尚能维持。
2025年4月,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谢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个结果只针对当时的经济和身体状况,并不等于父女之间的赡养关系从此消失。
将来谢某年龄增长、身体状况变化或者确实陷入生活困难,谢某仍可依法协商生活费、医疗费和照料方式。
对小谢而言,赡养也不只是一笔一次性款项,还可能包括在能力范围内按月补贴、分担合理医疗费用和保持必要联系。
信源:澎湃新闻《男子修行十年还俗,起诉女儿索要 20 万赡养费,上海徐汇法院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