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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篮打水一场空!”广西南宁,一女子跟丈夫离婚,公婆不知道,竟然立下遗嘱,把一套

“竹篮打水一场空!”广西南宁,一女子跟丈夫离婚,公婆不知道,竟然立下遗嘱,把一套房和20万遗赠给她,女子心花怒放,继承还没生效,她就急不可耐把20万转走。

然后带着钱和房子改嫁,公公病逝后,婆婆才知道儿子儿媳已经离婚,她联合儿子,直接把前儿媳告上法庭,请求确认遗嘱无效。

2023年,南宁市武鸣区的陆某甲因病住院。梁某准备从存折中取出20万元支付治疗费用,银行记录却显示,这笔钱早在2015年9月就已转入韦某账户。梁某回家翻出旧材料,陆某乙也赶来核对,一家人才发现,当年的财产安排已经被韦某提前使用。

陆某甲、梁某和陆某乙随后多次要求韦某返还20万元。韦某坚持认为,2015年的遗赠写得清楚,房产和存款都留给韦某,转款只是提前办理。

陆某甲并不认可。陆某甲仍然在世,继承尚未开始,存款没有成为遗产,韦某当时只是以代理人身份接触账户,不能把将来的受遗赠资格变成现实所有权。

2015年8月,陆某乙与韦某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离婚判决书于8月19日送达,当时尚未生效。陆某甲和梁某却不知道婚姻已经走到这一步。

就在同一天,陆某甲亲笔写下遗赠文件,梁某共同签名,内容涉及一套房产和20万元存款,文件中仍把韦某称作儿媳。

这处称呼后来成为法庭审查的重要细节。韦某在诉讼中承认,老人作出安排,是希望韦某不要离开这个家庭。见证人的陈述也表明,陆某甲和梁某当时仍认为陆某乙与韦某能够继续生活。

老人处分财产,并非只因多年相处产生感情,维持婚姻、共同生活和晚年照料,也是二老作出决定的重要前提。

2015年9月,韦某通过代理手续将20万元转走。随后,离婚判决生效,韦某再婚并迁出户口。陆某甲和梁某期待的家庭状态没有出现,韦某也没有继续与老人共同生活。

直到2023年住院用钱,陆家人才把转款、离婚和遗赠联系起来。陆某甲生前已经参与追款,这一点说明,争议并不是陆某甲去世后由梁某单方面反悔。

陆某甲病逝后,梁某于2024年初重新立下遗嘱,撤销梁某本人此前对韦某作出的财产安排,并指定陆某乙继承。

韦某提出,梁某只能处理梁某自己的份额,不能代替陆某甲处分财产。即使梁某撤回遗赠,陆某甲留下的部分仍应由韦某取得。双方因此走进法院。

法庭没有把问题简单处理成前儿媳能不能取得遗产。按照2015年有效的原《继承法》,老人可以把个人财产遗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前儿媳并非当然不能接受遗赠。

真正需要判断的是,2015年的文件是否反映陆某甲、梁某在掌握真实婚姻状况后作出的自愿决定。

由于遗赠行为发生在2015年,法院适用当时有效的原《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规则,没有直接套用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147条。

法院综合遗赠中的身份称谓、韦某关于老人希望韦某留下的陈述、见证材料、20万元提前转走的时间,以及陆某甲生前追款等事实,认定二老对儿子婚姻状况存在错误认识,财产处分没有完整体现真实意思,原本附带的家庭期待也没有实现。

一审法院最终确认2015年8月19日的遗赠无效。韦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万元不能因为提前转账就改变归属,房产也没有因这份遗赠合法转到韦某名下。

法院保护的不是某个家庭称谓,而是财产所有人在了解真实情况后作出的清楚、自愿决定。

信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