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兴瑞案最值得盯的地方,不是他本人收了多少,而是谁在替他收。
7月14日,新华社发布通报,马兴瑞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涉嫌受贿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通报篇幅不算长,但披露的问题相当严重,而且真正需要关注的,并不只是“巨额财物”这四个字。
通报明确提到,马兴瑞对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纵容失察失管。同时,他还放任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获取巨额利益,并且本人或伙同亲属、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这几句话放在一起,事情就很清楚了。马兴瑞的问题已经不是一个人私下收钱那么简单,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和特定关系人都出现在了通报里。也就是说,在他的职务影响周围,已经出现了多人参与、利益共享的情况。
而且通报交代得非常具体。马兴瑞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和职务提拔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
别人有项目要办,有工程要拿,有职位要提拔,都可能成为利益输送的具体事项。权力负责办事,财物由谁接收、保管或者实际控制,这才是后续案件最值得追问的内容。
其中,亲属这一部分尤其严重。通报不仅提到帮助亲属低价购房,还直接用了“纵容放任”和“大搞家族腐败”的表述。
低价买房看起来像是正常交易,但只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水平,而且差价与职务帮助存在关联,就可能成为变相输送利益的方式。
更关键的是,通报没有停留在亲属借影响力赚钱,而是进一步指出,马兴瑞本人或伙同亲属、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伙同”这个表述分量很重,说明至少从官方调查结论看,相关人员并非只是从他的职务中顺便得到一点好处,而是可能直接参与了财物收受。
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职务犯罪解读,“特定关系人”有明确的法律含义,通常包括近亲属以及与国家工作人员存在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如果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事先商量,共同收受财物,可能按照受贿罪共犯处理。如果特定关系人出面收钱,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既不退还也不上交,同样可能被认定具有受贿故意。
所以,这起案件接下来不能只公布马兴瑞个人的受贿总额。哪些亲属参与了收受,哪些特定关系人负责接收或者保管财物,相关资产由谁实际控制,这些问题都应当在检察机关起诉或者法院审理阶段进一步说明。
至于通报中的身边工作人员,目前公开表述主要是马兴瑞对他们的严重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纵容失管,并不能直接认定所有相关工作人员都参与了他的受贿行为。不过,这条内容依然非常值得关注。
一个高级干部身边如果有工作人员长期违规办事,而本人不仅不制止,还任由问题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不会局限在个人生活范围内。
马兴瑞曾任中央政治局委员,过去长期在重要岗位任职。职位越高,能够影响的干部任用、企业经营和工程项目就越多。
所以,案件涉及的具体时间段同样不能含糊。相关问题发生在哪些岗位,涉及哪些项目,有没有干部违规获得提拔,这些都关系到案件能不能真正查清楚。
在我看来,马兴瑞收了多少当然重要,但只公布一个总金额还远远不够。因为家族腐败最麻烦的地方,就是财物未必直接进入干部本人的账户。
有的由亲属持有,有的交给特定关系人保管,还有的通过低价购房、代为投资或者虚假工作安排完成利益输送。干部本人可能不直接经手,获得的利益却没有减少。
这也就导致,查处这种案件必须把涉及的财物去向、实际控制人和利益来源全部弄清楚。谁提出请托,马兴瑞提供了什么帮助,财物最后去了哪里,相关人员是否明知,这些事实缺少任何一项,案件全貌都会受到影响。
同时,行贿方也不能从公开视线里消失。能够通过工程承揽、企业经营或者干部提拔进行利益交换,说明有人主动用财物换取权力帮助。只处理受贿者,不追究那些长期围绕权力输送利益的人,同类问题仍然可能再次发生。
马兴瑞已经被“双开”,案件也进入司法程序,但真正的追问才刚刚开始。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分别是谁,他们具体收了什么,又有哪些人通过送钱拿到了项目、工程或者职位,这些内容比一个单独的受贿数字更能说明问题。
我的态度很明确,既然官方通报已经认定其大搞家族腐败,并与亲属、特定关系人共同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那就应该继续依法追查所有参与者。不能因为马兴瑞级别高,就让案件最终只剩下对他个人的判决。
谁参与收受,谁从中获利,谁帮助隐瞒,都应当根据证据承担相应责任。只有把这些人和事全部查清,马兴瑞案才算真正有了完整交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