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益资讯网

这种人必须严惩!浙江上虞,一男子花7万5买酒,当面验货付款,本以为是笔稳当买卖。

这种人必须严惩!浙江上虞,一男子花7万5买酒,当面验货付款,本以为是笔稳当买卖。可他前脚刚付完钱,送货司机后脚就说“货主没收到”,直接把8箱酒全拉了回去!男子当场懵掉,钱货两空。警方介入后才揭开真相!

7月16日警方接到小崔报警后,最先关注的不是白酒真假,而是七万五千余元究竟进了谁的账户。八箱酒有真实货源,送货车辆和司机也确有其人,小崔手机中的转账记录同样清楚。

看起来每个环节都是真的,资金流向却与货物流向完全分开。办案人员由此发现,交易中还藏着一个没有露面的中间人。

小崔做生意多年,购买前没有草率付款。司机把酒送到约定地点后,小崔逐箱查看包装、标识和防伪信息,确认数量、品牌均无异常,才按照网上卖家提供的账户转钱。

扣款信息刚出现,司机便接到货主通知。真正的货主没有收到货款,司机不能交货,只能把八箱白酒重新装车带走。小崔拿着付款凭证无法解释,联系网上卖家时,对方开始推诿,电话也越来越难接通。

警方顺着聊天记录、收款账户和送货关系调查,张某进入视线。张某手中没有一瓶酒,却同时联系了两端。张某找到准备出售白酒的王老板,声称已经找到买家,又在网络平台发布售酒信息,与小崔谈妥价格。

送货由王老板安排,收款账户却属于张某。张某没有让小崔与王老板直接确认,也没有把收到的钱转给王老板。小崔以为付款对象就是有权收款的卖方,王老板则以为买家会把货款打到真实货主一方,双方都被张某隔开。

这类骗局难防之处正在于商品可能是真的。买家把注意力放在酒的品质上,很容易忽略合同卖方、实际货主、收款户名是否一致。张某还被查明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员。

需要说明,失信被执行人是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依法确定的信用状态,并不等于已经因诈骗被判刑。本案是否构成诈骗、应当承担何种刑事责任,仍须以侦查、审查起诉和人民法院裁判认定的事实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可认定为“数额较大”;达到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可认定为“数额巨大”,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七万五千余元已经明显超过通常的入罪起点。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同时规定,诈骗数额较大、巨大或者特别巨大,将分别面临相应刑罚。是否退赃、是否取得谅解以及案件造成的实际损失,也会影响后续处理。

大额线下交易不能只做到见货付款。付款前应让买家、实际货主和送货人员同时确认收款账户,核对合同卖方名称与账户户名,最好通过电话或视频确认货主已经看到款项入账。

遇到收款人与卖方不一致、拒绝提供货主联系方式、催促脱离正规平台转账等情形,应立即停止交易。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车辆信息和现场影像也应完整保存。

小崔检查了真酒,却没有见到真正卖家;王老板送出了真货,却没有面对真正付款人。张某利用的正是双方互不相识产生的信息空当。

做买卖不能只问货真不真,还要问钱付给谁、谁有权收、谁负责交货。人、货、款能够逐项对应,才是真正稳当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