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还敢住这样的酒店!”浙江宁波,一男子和女友住进酒店,半夜三更,两人寸缕未挂,突然房门被人打开,男子大喊一声: 里面有人!开门者退了出去,男子和女友松了口气,不料,那人又返回来,再次推门进来,又关门离开,男子和女友吓傻,对方是男是女都没看清楚,男子和女友不敢住了,立马报警退房,找前台要看监控,前台说了,是系统故障,男子要酒店道歉,酒店给他退了179元房钱,老板满不在乎,: 这种事隔三差五就有,不行你走法律程序!
小张和女友出去游玩,7月10日这天,他们住进了一家酒店。
他们白天奔波,晚上累了,洗漱完后,俩人就打算早早的睡下。
他们为了放松,身上一丝不挂,眼看到了晚上9点,俩人在酒店正在休息。
可小张突然听见,房门被人给打开了,女友吓得瑟瑟发抖,小张反应过来,立马大声喊叫: 里面有人!
果然对方一听,立马退出了房间,小张听到对方走了,这才和女友放下心来。
可还没等他们反应过来,突然脚步声一响,刚才那位闯入者又折返回来,小张目瞪口呆,没想到对方还会二次进到他们的房间!
这时那位客人才真正的关门离开,小张和女友又惊又吓,这是闹的哪出?怎么住个酒店都不能安静。
小张急了,这酒店房间也太不安全了,随便就会有人进来,自己和女友入住,明明已经登记过了。
为啥其他客人还能拿到房卡把他们送房间给打开?
小张立马报警,他找到前台要求退房,还要调取当晚的监控。
可没想到,前台说了,酒店的负责人现在不在,他们只负责把客人信息进行登记。
前台给他们解释,说这是系统出了故障,因此看不到他们的房间已经有入住着。
可无论如何,客人住在酒店,房门无故被人打开,这是酒店的失误,小张要求酒店道歉。
可没想到,老板就说了,他说自己干了这么多年,这种事情,酒店经常都能遇到。
小张急了,我不管别人咋样,你得给我要书面道歉!
结果老板根本就不在乎,只是给小张退回去了当天房费179元。
老板说了,他愿意以他个人名义道歉,甚至甩了一句,要小张走法律程序!
有人说了,对这种事情,酒店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明明有工作人员专门管理客房,为啥就看不到有客人在住?
明明是客人住在酒店,隐 私 权被侵犯了,可酒店连个公开道歉都不愿意,还要顾客走法律程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人格尊严、隐s与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从客人完成入住登记的那一刻起,酒店就自动承接了保障房间私m状态的强制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规定,一旦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隐s权,必须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完整责任。
老板那句“这种事隔三差五就有”的表态,恰恰坐实了酒店长期明知系统和管理存在问题却拒不整改。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因自身疏漏导致客人隐s被侵犯,精神受到惊吓,酒店必须承担责任。
很多人认为,这就是个小事,其实,酒店老板的态度代表了他对顾客的漠视。
179元的房费对应的是一晚的住宿服务,却完全覆盖不了客人私 mi 空间被闯入、精 神 受 到惊吓的损害。
既然老板满不在乎,小张表示,他会走法律程序为自己和女友维权。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大象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