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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得太轻,这难道不是部分在华的外籍人员,不会主动补办证件的原因吗? 前些天

处理得太轻,这难道不是部分在华的外籍人员,不会主动补办证件的原因吗?

前些天,南充高坪警方在巡查时,查获四名外籍人员停留证件早已过期,当事人称是自身疏忽才迟迟没有续签,被发现之后才打算补办手续。最终执法人员依照法规,只是进行口头警示普法,协助他们办理延期。

但对这几名外籍人员没有任何处罚,连罚款都没有。这让不少网友心生疑惑:明明是违规逾期滞留,处理标准是不是太过宽松?

其实很多人有这样的顾虑很正常。因为长久以来,一些外籍人士对待居留证件十分随意,很少主动留意有效期,基本都是等到上门核查被抓到,才慌忙着手去补办手续。

如果首次逾期滞留只是简单的警告,会缺少实质性惩戒,很难形成有效约束。久而久之难免有人心存侥幸,觉得就算证件过期,被查到最多就是提醒一下,自然不会主动上心遵守在华的居留法规。

话虽如此,但我们也要先理清法律的尺度。依据出入境管理相关法规,外国人非法居留,处罚本身就分梯度。对于初次违法、主观上没有恶意、情节轻微,并且能够积极配合整改的当事人,公安机关是可以予以警告处理。

在这次被查获的四名外籍人员,每个人态度都比较配合,愿意立刻补齐手续。所以在执法上选择从轻处置,也是比较合理的,可合理,不代表完全没有争议。

法律留有从轻裁量的空间,目的是灵活处置一些特殊情况,而不是把它变成常态化的处理模板。宽容友善虽是我们面向外来人员一贯的姿态,但友善绝不能凌驾于规则之上,宽容更不能降低外籍人员的违规成本。

不管哪个国家的人,选择来到中国境内生活、工作、停留,都应当恪守规则。善意可以给,但敬畏之心必须通过合理的惩戒建立起来。

规矩之所以有约束力,靠的是严格的管控措施,让一些人不敢有违规的念头。而单纯口头上的告诫,很难让当事人真正意识到逾期滞留的严肃性。

执法裁量可以有温度,但不能缺少力度。针对频繁出现的被动补办、到期漠视证件的现象,后续或许更需要统一细化裁量标准,区分无意疏忽与长期恶意滞留。

当然,我们始终保持着包容开放的心态,但前提是每个人都能自觉敬畏法律法规。温情的警示可以有,配套的约束也要跟上,只有让违规得到相应的惩戒,他们才会主动把这件事真正放在心上,下次不会在忘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