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为人父,这样的父亲以后别给他养老!”江苏,女子想让丈夫开车,送她去给发烧的女

上瓦州杭 2023-11-20 20:51:26
“枉为人父,这样的父亲以后别给他养老!”江苏,女子想让丈夫开车,送她去给发烧的女儿看病,可丈夫却以钓鱼为借口,和朋友喝酒到半夜,女子找到饭店,怒斥丈夫:“你还有点责任心吗?你配当父亲吗?” (案件来源:南昌晚报) 辛俞背着熟睡的女儿回到家时,已经晚上9点多了。 打开家门那一刻,屋子里黑灯瞎火,寂静无声。 等待她的,不是扑面而来饭菜的香气,而是厨房里的冷锅凉灶,还有蔓延心头的绝望。 这种丧偶式的婚姻,让她苦苦煎熬,心灰意冷。 她把女儿安顿在床上,摸了摸她的头,烧退了一些,但她还不能掉以轻心,今晚,又将是个不眠之夜。 女儿高烧不退,吃遍了所有的退烧药都无济于事,所以,她早晨让丈夫陈庆,开车送她和女儿去医院。 但是,陈庆却拿起钓鱼竿,扬长而去,临走扔下一句话:“你自己打车去吧,我和朋友约好了钓鱼,不能爽约,这么大点事,都得叫上我!” 辛俞怒从心起:“孩子都病成这样了,两天都没上学了,你还有心情去钓鱼?你长点心吧!孩子是我一个人生的吗?” 可没等辛俞说完,门“砰”的一声关上了,留下辛俞独自崩溃凌乱。 她找了个角落,泪如雨下,发泄完委屈,又故作坚强,带着女儿直奔医院。 挂号,问诊,做各种检查,然后给女儿输液,女儿浑身无力,她就背着她上下楼,等女儿挂上水,她也累的精疲力竭。 那一刻,她多么希望,丈夫能良心发现,突然出现在她身后,分担她的苦痛和焦虑,成为她们母女坚实的依靠。 可丈夫不知去向,连个电话都没有,她心如死灰,不抱任何希望,甚至想到了,从无望的婚姻里抽身而退,及时止损。 因为,相扶相携的夫妻关系,成了她一个人的单打独斗,他不过是有名无实的父亲,名存实亡的丈夫,要他何用呢? 等女儿退了烧,辛俞才敢离开医院,等她背着女儿到家,已经是晚上九点多了。 女儿安心的睡在她的背上,而她,面对这个空落落的家,内心的愤怒,终于爆发了! 她给丈夫打电话,没人接,找遍他所有的朋友,才知道此刻,他正和朋友在酒局上觥筹交错,划拳行令。 她打电话叫来妹妹,帮自己照看女儿,而她则来到陈庆所在的酒局,兴师问罪。 按理说,她应该在陈庆朋友面前,维护他的颜面,可她觉得他不配,她要让他所有的朋友知道,陈庆是个没责任心,没担当的男人。 女儿在病痛中煎熬,妻子心急如焚,而为人夫为人父的他,竟然在这里高谈阔论,推杯换盏? 找到陈庆后,辛俞劈头盖脸怒斥:“你还有点责任心吗?你配当父亲吗?” 辛俞声泪俱下,她顾不上体面和矜持,咆哮是她的愤怒,泪水是她的绝望。 那一刻,她内心离婚的决心无比坚定,她发泄完自己的怒火,转身在夜色里狂奔,任由泪水肆虐。 她还得回家,床上有她牵肠挂肚的女儿,是她不好,没给女儿一个尽职尽责的爸爸,但无论她和陈庆何去何从,她都会给女儿撑起未来,不让她受到任何伤害。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陈庆为人夫为人父,都是一个失败的存在。 中《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所谓“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生活上互相照应,在经济上互相供养,在精神上互为支柱。 扶养责任的承担,既是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和存续的前提,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保障。 在女儿生病时,陈庆竟然视而不见,置若罔闻,还和朋友钓鱼喝酒,一个电话都没有,这样的男人,一点家庭责任感都没有,最适合孤独终老,不配拥有家庭。 2、 孩子生病,丈夫不管,轻则违法,重则构成遗弃罪。 《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陈庆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照顾的义务,包括为孩子治病,陈庆拒绝履行义务,轻则违法,重则构成遗弃罪。 3、辛俞离婚时,有权跟丈夫主张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陈庆不尽丈夫和父亲的责任,给妻女造成伤害,导致辛俞心灰意冷,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她还有权要求多分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爱是家庭得以稳定和发展的基石,也是家庭成员之间维系亲情的不可或缺的纽带。 一个缺乏爱的家庭,就像一朵没有阳光滋养的花朵,迟早会枯萎凋谢。 因此,爱是每个家庭成员间的义务和责任,只有通过不断的付出和维护,才能让家庭这棵美丽的树持续生长繁荣。 (文中均为化名)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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