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男子火了!”浙江,男子凌晨回家,口渴难忍,可便利店都打烊了,好在他发现一家
上瓦州杭
2023-11-20 20:51:44
“这个男子火了!”浙江,男子凌晨回家,口渴难忍,可便利店都打烊了,好在他发现一家超市门口,竟然有个冰柜,他迫不及待拿出一瓶水就喝,喝完他愣住了,只见冰柜上贴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的字,让他无地自容,他随后的举动,让全城感动。
(案件来源:广东新闻频道)
唐正走出公司大楼,一股炽热的空气立刻扑面而来,犹如热浪翻滚的海,瞬间淹没了他。
在这凌晨的静寂中,街头宛如被世界遗忘的角落,一片宁静,只有他,是唯一的醒者,独自面对这沉睡的世界。
城市的灯火在夜色中逐渐熄灭,只有零星几处,还在微弱地闪烁,仿佛在梦境的边缘挣扎。
唐正伸了个懒腰,打了个哈欠,只想赶快回家,冲个澡,打开空调,然后卸下疲惫,睡个好觉。
没走几步路,他就口渴难耐,眼睛四处搜寻,想找一处24小时便利店,买瓶水熄灭喉咙里的火。
可他发现,他根本没地方买水,只能忍着继续往家走,当他拐过一个街口,竟然在一家超市外,发现了一个冰柜,上面写着“爱心赠饮,免费领取”。
他欣喜若狂,赶紧跑了过去,掀开冰柜盖子,拿出一瓶水,拧开盖子,咕咚咕咚喝了起来。
瞬间,就像一股清泉缓缓流过干涸的土地,让他酣畅淋漓。
他不由得感激的看了一眼冰柜,这一看他不由得愣住了。
只见冰柜上还有一行字:“给高温下的工作者”。
也就是说,这家超市老板心怀慈悲,体恤环卫工人,设置了这样一个爱心冰柜,让他们工作口渴时自取。
唐正是不符合要求的,可瓶水下肚,他已经触犯了规则,他有些无地自容,就像自己做了寡廉鲜耻的事。
按理说,他又不是故意为之,而且,夜深人静,谁都没看到,再说了,不就是一瓶水嘛,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可唐正有他做人的底线,他一身正气,襟怀坦荡,过不去自己心里这道关。
于是,他没有直接回家,而是又四处寻找起便利店来,他想,总有一家在开门迎客,会为夜间的顾客提供方便。
20多分钟后,唐正又来到冰柜前,这次,他带着8提水,一提10瓶,一共80瓶,然后打开冰柜,把所有的水码放在里面,等待需要的人自行拿取。
做完这些,唐正心里才心安理得,一片坦然,然后径直回了家。
唐正并不知道,他的一举一动,都被监控拍了下来,又被人发布网络,他的行为,感动了全城人,瞬间火的一塌糊涂。
唐正用他的行为,诠释了“滴水之恩,涌泉相报”!这句话,也让大家对他的人品肃然起敬。
虽然他不符合高温工作者的身份,喝了一瓶水,但没人会在意,何况是大晚上,又不是在众目睽睽下,他本可以无需放在身上。
可他却花了那么多时间,到处找便利店,买了8提水,补充了进去,如果不是高风亮节,不同流俗,根本做不到这一点。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唐正的行为,是人品的展现。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当今社会,唐正的品质太珍贵了,虽然8提水没多少钱,但这种行为,却能感动整个城市,因为,在你看不到的地方,还熠熠生辉的品质,才最让人肃然起敬。
唐正误喝了一瓶水,在没人监督的情况下,主动补充了8提水,遵循了诚信原则,所以说,他的行为难能可贵。
2、这种公益性质的附条件赠予,不符合的人享用,属于侵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店主白纸黑字写着,“给高温下的工作者”,这些人群,指的是保洁人员。
而唐正,或者其他路人不在此列,如果无视规定,故意不问自取,属于侵权。所以,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但唐正不是故意为之,喝完才看清是附加赠送给高温人群的,所以,他自觉买水进行补充。
3、唐正补充8提水,是人品的体现,更是爱的传递。他在用自己的身体力行,延续一种善意。
《慈善法》第3条规定: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公益活动。
超市老板心怀慈悲,怕高温作业的清洁工,因为不能及时补水,中暑倒地,她用自己的方式,表达了对保洁员等高温作业人群的敬意。
她也希望,自己能影响,并带动他人,对这个世界充满善意,竭尽所能,带给别人温暖和感动,让这个世界爱心满满,其乐融融。
唐正接过了超市老板的爱的接力棒,把这份爱传递了下去。
与人为善,善之华彩,心之光芒。人生在世,善良是根本,做人,可以没有才华,可以没有金钱,但唯独不能没有善心。
虽然人性闪光,只是刹那,但对善良的选择确是永恒的。人活一世,选择做一个心地善良的人,是一生最大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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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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