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母尸骨未寒,男子就猴急入洞房?”河南周口,男子支付女友172000元彩礼,把
上瓦州杭
2023-11-20 20:55:06
“岳母尸骨未寒,男子就猴急入洞房?”河南周口,男子支付女友172000元彩礼,把婚期定在10月,可突生变故,岳母竟然5月份病逝,女友想推迟婚期,男子却坚持如期举行,男子一怒之下提出分手,要女友返还彩礼,法院判了。
(案件来源:观察者网)
骆清手握法院传票,泪湿双眼,黯然神伤。
5月份,她和母亲生死离别。
那个生她育她的人,永远无法看到她披上嫁衣,嫁为人妇,也没给她床前尽孝,聊表孝心的机会。
就这样,今生的母女缘分,猝不及防戛然而止,让她肝肠寸断,心如刀割。
时隔三个月,她又痛失我爱,被未婚夫陈诺推上被告席,要求和她取消婚礼,让她返还彩礼,和她情断意绝。
就因为陈诺想要如期举行婚礼,因为酒店定了,喜帖发了,如果推迟,会蒙受损失,颜面无光。
但骆清认为,母亲尸骨未寒,她也还没从失去至亲的悲痛中走出来,作为女儿,就这样草草出嫁,对母亲不敬,也是为人子女的不孝,也过不了她心里的那道关。
于是,骆清和陈诺,都拒绝换位思考,不肯让步,闹起了矛盾,甚至提到了分手。
骆清想起,她和未婚夫陈诺的初见,她的内心,依然会漾起涟漪。
那是2023年初,一个平淡无奇的午后,命运的车轮,把陈诺推到了他的身边。
他们四目相对,电光石火,成为彼此的命中注定。
两情相悦的爱情,就像搭上了奔向幸福的快车,几个月的相处,他们就到了,非你不嫁非她不娶的地步。
于是,见家长,定婚期,两人就这么谈婚论嫁了,陈诺给了骆清172000元彩礼,表达自己的诚意,两人把婚礼定在了10月。
正在两人浓情蜜意,有条不紊筹备婚礼,一起为婚礼倒计时时,突生变故,骆清母亲查出重病。
在最艰难的日子里,是陈诺陪着骆清在医院照顾母亲,给予她精神上的支撑。
可无论她怎么努力,医术多么发达,都无法拯救病入膏肓的母亲,留住母亲离去的脚步。
母亲离世后,如果没有陈诺陪伴在侧,拥她入怀,她都不知道自己怎么熬过去。
可她万万没想到,还没等她从丧母之痛解脱出来,母亲也尸骨未寒,两人说起婚期,骆清表示延期,陈诺却斩钉截铁的拒绝了。
而他的理由竟然是,酒店定了再退赔钱,亲友通知了再取消丢脸。
骆清用难以置信的眼神打量着陈诺,她不敢相信,那个善解人意,体贴入微的陈诺去哪儿了?她的感受比起这些,难道不值一提吗?
陈诺认为“白事不破红事”,他看骆清愁眉不展,正好举行婚礼冲冲喜。
再说了,所谓的守孝,不是这种形式上的,有颗孝心,比什么都强,她母亲也想看到她开始新生活,而不是每天悲悲切切。
难道,她守孝三年,他还得等她三载?这真是愚不可及。
骆清怒不可遏,认为陈诺不尊重自己,婚姻是两个人的事,他怎么不设身处地为自己着想?
两人话不投机,争执不休,一怒之下,陈诺提出分手,让骆清返还彩礼。
骆清对陈诺感情很深,不想放弃这段感情,又不想突破自己底线,拒绝返还彩礼,也不想结束这段感情。
没想到,陈诺竟然一纸诉状把她告了,拿着法院传票,骆清手抖的难以自抑,昔日如胶似漆,今日反目成仇,让人感慨不已。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陈诺强人所难,要求骆清婚礼如期举行,合理合法吗?
《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换位思考,这件事放在谁身上,都难以接受。
亲人去世,生者痛不欲生,无论心理还是精神上,无论是孝道还是情理上,都没办法守孝期间披上嫁衣。
而陈诺却一意孤行,根本不设身处地体谅骆清,逼着她接受自己的决定,不但侵犯了她的婚姻自由权,也没有尊重她的选择。
2、陈诺的行为,也不尊重传统道义,违背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百善孝为先"是一句广为流传的谚语,表达了孝道,在各种道德行为中的重要地位。
孝道是个人心理健康,和社交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在家庭中,孝道能促进家庭的和谐,和成员之间的尊重。
所以,骆清觉的母亲去世不到半年,她就举行婚礼,是大逆不道,以此推迟婚礼,理由正当,也符合公序良俗。
而陈诺不予以支持,却猴急入洞房,不符合传统道义的要求。
3、在法院调节下,骆清返还155000元彩礼,这对情侣一拍两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婚约取消,骆清有权返还彩礼。
但是,因陈诺侵犯骆清婚姻自由权,对婚约的解除,存在一定的错过,所以,法院调解后,判骆清返还陈诺彩礼155000。
(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0
阅读:686
无语ing
很正常啊
用户33xxx64
不结婚就退钱咯,谁也别纠缠谁。让人等三年,要是人跑了钱和谁拿?
任飞扬
这明显是女的的问题。有些地方除非当年结婚,要不然要守孝三年。如果没有这种规矩,你要觉得遇人不淑,退彩礼就行了,又何必对博公堂???
用户10xxx61
这男的不行,早分早好,不然你死了他都能在葬礼上找第二春
逍遥人间五百年
婚姻却是两个家庭的事,但是吧互相理解一下,没必要闹这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