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爱上按摩院女技师,出于对“女朋友”的信任,月收入不到5000元的男
上瓦州杭
2023-11-21 21:25:11
浙江杭州,男子爱上按摩院女技师,出于对“女朋友”的信任,月收入不到5000元的男子,却网贷30万元用于按摩,谁料一口荤都没吃上,却被对方骂“有病”,男子父亲上门讨说法,被告知该技师已离职,反被店家怀疑是诈骗。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案例来源:小强热线)
据徐先生的父亲称,徐先生近来非常奇怪,到杭州累死累活干了2年的活,却没有攒下一分钱,反而还向家里伸手要钱,说是要还债。基于对儿子的信任,徐先生的父亲一开始并没有多问,直到最后他也无法承担,这才从老家赶到杭州,问个究竟。
被逼问之下,徐先生这才告诉父亲,自己的存款都花在了一家按摩院,少的时候存两千,贵的项目甚至达到一万五,而被问到这按摩院是有什么神奇的疗效,值得他存这么多钱时,徐先生却说,其实按摩的效果一般。
他之所以会经常光顾那家按摩院,是因为有一位姓孙的女技师要和他谈恋爱。徐先生称,孙技师一到周五和周末的时候,就会联系他,让徐先生去看她,还说想他了。
每次去最便宜的项目也要一两千,然而月收入才五千的徐先生,承受不起这种高消费,辛辛苦苦挣的积蓄,很快就消耗殆尽。这时孙技师就告诉他,来这里的客户,有很多人也和徐先生情况差不多,但他们依旧能光顾这里,因为他们会在网上贷款。
但从来没有贷过款的徐先生有些犹豫,见此情形,孙技师答应徐先生,自己会做他的女朋友。没谈过恋爱的徐先生,听到这里心花怒放,便不再犹豫,在孙技师的指引下,网贷借了三十万元,都存进了这家按摩院。
可如今,孙技师却矢口否认,她称自己从来没有说过,自己要做徐先生的女朋友,而且徐先生贷款也是他自己愿意的,钱都存进了店里,又没有进她的腰包。
而徐先生却说,自己完全是出于对女朋友的信任,才会贷款这么多钱,而且一点没留都存到了按摩院,就是为了能多来看看孙技师。因为徐先生平时叫孙技师出来约会时,她总是以店里工作太忙为由,告诉徐先生如果想她,就到店里来看她。
对于徐先生的说法,孙技师表示非常无语,愤怒的说道:“他有病吧?”还称徐先生的这些说法都是自己痴心妄想,对孙技师来说,徐先生只是客户,仅此而已。
见孙技师把自己撇的一干二净,徐先生的父亲到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这家按摩院收费高于市场价格,技师还以谈恋爱的名义拉客,这明显是违规的行为,希望店里把徐先生存的钱返还给他。
听到这个要求,店长觉得非常委屈,孙技师早就离职了,徐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店里消费高,他可以选择不消费,为什么都消费了这么久,才来说价格高要退钱呢?很难不让人怀疑,是不是和孙技师串通好了,来讹他的钱。
店长还称孙技师早就结婚了,徐先生所说的答应做他女朋友,也没有具体的证据能够证明。最终,经过相关部门的协调,店长同意归还会员卡里未消费的费用。(文中皆为化名)
1、如果孙技师确实以恋爱名义拉客,是否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如果孙技师确实以恋爱名义,让徐先生把钱存到按摩院,属于欺骗行为,徐先生可向公安机关报警,追究孙技师及其所在按摩院的法律责任。但徐先生报警,需要有确切的证据,能够证明,孙技师曾有过此类行为,否则无法追究其责任。
2、如果孙技师存在诱导徐先生贷款消费的情况,是否违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本案中,徐先生称,自己是受到孙技师的诱惑和引导,才会为了充钱进行网贷,孙技师的这种行为,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徐先生在掌握有效的证据后,可以到消费者协会,进行举报,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3、按摩院乱定价是否违法?
价格法第7条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案中,如果按摩院的价格,确实存在高于市场价格,作为消费者的徐先生,有权到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应责令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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