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男子在32岁生日那天,遭遇车祸,在医院昏迷了2个月,而面对卧病在床不省
上瓦州杭
2023-11-21 21:25:26
湖南株洲,男子在32岁生日那天,遭遇车祸,在医院昏迷了2个月,而面对卧病在床不省人事的丈夫,其妻子不仅不闻不问,还准备变卖他的工厂,远走他乡,男子父亲有3套房产,却还逼着儿媳卖掉唯一的房子,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案例来源:新闻报道)
男子卢某,从小父母离异,卢某母亲改嫁后,很少来看卢某,卢某的父亲也成立了新的家庭,后来有了弟弟妹妹,因继母不喜欢卢某,卢某由其姑妈抚养长大。
后来卢某成立了家庭,开了一个工厂,还有了两个可爱的孩子,日子本来应该过得幸福又美满,但卢某32岁生日这天,一个噩耗传来,打碎了这一切,卢某出了车祸,重伤在医院。
卢某的妻子江女士赶到医院后,看见伤势惨重的卢某,非常难过,但因卢某酒驾,他的手术费用和治疗费用,都需要由自己承担,同时,江女士还了解到,事发时卢某的车上,还坐着4个女人,而这4个女人,竟然都是卢某的红颜知己。
为了了解具体的情况,江女士拨通了其中一个女人的电话,对方告诉她,自己算是卢某的女朋友,而且,不光是她自己,卢某还有很多的女人。
原来,卢某在外一直自称单身,光明正大的在外面找女朋友,后来被发现后,这些女人便只图他的钱。
卢某曾经为了哄一个女朋友开心,竟然给其转了20万元。而那个时候,卢某经营的工厂,早已发不出员工的工资了,转给那个女人的20万,是把江女士和两个孩子现在住的房子,抵押出去才得到的。
听到这里,江女士的心凉了半截,因为家里还有两个孩子需要抚养,房子还背负着抵押,工厂也停止了运营,她逐渐打消了要救丈夫的念头。
但卢某的父亲这时却站出来,指责江女士作为卢某的妻子,有义务卖掉房子去救卢某。江女士既悲痛又愤怒,她质问卢某的父亲,明明他名下有三套房产,为什么他不卖掉一套去救儿子,而自己带着两个孩子,孤儿寡母的却要卖掉自己唯一的房产?
据卢某父亲称,自己不是不想救儿子,而是他现任的老婆,也就是卢某的后妈不同意。卢某的后妈称,想要卖掉房产,那就先办离婚手续,公平的划分出自己那份财产,不然她绝对不会同意,因为这部分房产是属于她的两个孩子的。
众所周知,办理离婚手续并不是那么快的,而且卢某的病情已经等不了那么久了。在双方争执不下时,医院里只有卢某的姑妈,寸步不离的照顾卢某,并多方打听,联系到了卢某的亲生母亲,最后,在卢某姑妈的努力下,卢家的亲戚凑了一些钱,给卢某做上了手术。
而手术后的卢某,会面临怎样的处境,还未可知。(文中皆为化名)
1、作为卢某的妻子,对卢某是否有救助义务?
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卢某因酒驾,车祸昏迷不醒,需要负担一定程度的医疗费,江女士作为卢某的妻子,在法律上,是有义务对卢某进行救助的,如果江女士拒绝承担,可以按照民法典1066条的规定,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用属于卢某那一份财产,进行救助。
2、江女士是否有权要求卢某的父亲救助卢某?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与子女18周岁止,并且卢某与江女士的婚姻关系,还在存续期间,江女士和卢某都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江女士无权要求卢某的父亲进行救助。
如果,江女士不履行救助义务的,卢某的父亲可以要求其履行救助义务。
3、卢某转给其他女人的钱,江女士是否有权追回?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案中卢某在江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抵押两人的房产,并将巨额款项赠予她人。
卢某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江女士有权拿回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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