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想要出家,从此远离世俗红尘,为此变卖所有家产,将588万全部捐了出去

上瓦州杭 2023-11-21 21:26:22
上海,一女子想要出家,从此远离世俗红尘,为此变卖所有家产,将588万全部捐了出去,甚至没有给父母、女儿留一分钱,导致其女儿靠贷款上大学。网友:“自以为很无私,看破了红尘,实际上连该尽的义务都没有尽力,信佛信了个啥?” (案例来源:上海热线) 裸捐全部身家,到底,是看破红尘、遁入空门,真正一心向佛,还是说,是上当受骗,一叶障目,走火入魔了呢? 在上海的街道上,一位剃着光头,穿着僧袍女子,接受了街头采访,据她自己爆料,有一天她突然顿悟,不再留恋世俗红尘,想要戒掉七情六欲皈依佛门。 为了表示自己的赤诚之心,她变卖掉了自己居住的房产,并将得到的588万房款,一分没留全部捐了出去。 关键是,她不仅没有给自己留后路,连她的父母、女儿也都没有留下一分财产。她表示,她的父母看得很开,非常支持她的选择,父母认为,财产是女子自己的,捐了也好、用了也罢,跟他们无关,如何处置他们无权干预。 但是让她苦恼的是,虽然得到了父母的理解,但是她的女儿并不支持她。因为,目前女儿还在校园,并没有可支配的收入,并且为了能够上大学,还办理了助学贷款。 不仅如此,就算大学毕业了,也不可能给立马找到心仪的工作,日后还要继续报考各种职业证书,往长远看还要结婚、买房、买车,到处都是用钱的地方,女儿肯定是想要依靠母亲。 但女子表示,对于女儿的质疑,她也能够理解,毕竟孩子还没有步入社会,需要物质上的帮助,但自己毕竟远离世俗,不能干预红尘之事,因此也只能靠女儿自己努力。 可能很多人,会对卖房捐款这件事,表示质疑,但身为出家人,只要做到心中有佛,问心无愧就已知足。 当采访者问道,女子如何居住时,女子表示,自己当前住在远离世俗红尘的树林寂静处,每天吃斋念佛,当一个虔诚佛教徒。 而这次,下山主要是想看看女儿,但女子表示,可能女儿还在生气,所以故意躲着她,不让她找到自己。 但女子相信,只要缘分一到,两人自然相见,缘分未到,那就顺其自然。 当采访者问道,女子将588万捐给谁,或者那个机构时,女子只是摇头表示,一切随缘,并没有透露关于捐款的具体情况。 街头采访视频一经发出,引起了网友激烈的讨论,但这次不同以往,这次广大网友们的意见出奇的一致,几乎都是指责女子。 有网友说,做她的女儿好惨,母亲拿着几百万给“慈善机构”,而女儿却还要贷款读书。也有网友担心,女子是不是被某些图谋不轨的人,洗了脑,感觉不是佛教,更像是邪教。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1、如果女子后悔,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拿回捐赠呢? 民法典第663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合同一旦成立,是受法律保护的一般不能撤销,但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反悔。 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如果赠与合同没有进行公正,则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或者赠与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活的,可以撤销,也就是常说了“反悔了,不给你了”。 如果,财产权利已经转移,但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或者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时,可以要求撤回赠与。 本案中,财产权利已经转移,虽然不知道受赠人是谁,但受赠人并没有上述的行为,因此女子没有撤销权,也就是说,如果钱已经给出去了,就无法再要回来。 2、虽然,女子没有给女儿留下一分财产,但女儿依然还要履行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对于已经成年的子女并没有抚养义务。 本案中,女子的女儿上了大学,一般情况下,只要没有跳级,都已经过了18周岁,因此女子不抚养女儿,并不违反法律。 但是,女儿不能因为,母亲没有留给她财产,而不履行赡养义务。因为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 3、佛门常说,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意思是对世出世间一切恶行皆不要去做,而对于世出世间的一切善行,应当积极努力的去奉行。 那么小编想问,把财产捐给别人,让自己的女儿受苦受难,是善行?为人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是善行?女子所谓的看破红尘,远离世俗,只不过是丢掉责任、丢掉大义,而只顾自己的自私行为。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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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19

用户10xxx19

100
2023-11-22 07:12

坚守自已的信仰,别在意凡夫俗子的声音!

猩猩哥。 回复 11-22 13:39
那下山看女儿是几把意思?你都不把她当女儿了一毛钱不留 还看个锤子,安安心的出家去把

上瓦州杭

上瓦州杭

这是我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