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父女二人叫了一辆一口价9元的网约车,因网约车司机没有在暴雨中打伞迎接,

上瓦州杭 2023-11-21 21:27:15
浙江杭州,父女二人叫了一辆一口价9元的网约车,因网约车司机没有在暴雨中打伞迎接,要求司机10倍赔偿,遭到司机拒绝后,赖在网约车上45小时,还尿在了车里,无奈之下,司机只好报警,民警赶到,劝说二人5小时未果,竟称不赔90块钱坚决不下车。 (案例来源:1818黄金眼) 事发当天,杭州下着暴雨,网约车司机王大姐,接了一个9块钱的订单,当她赶到指定地点时,发现是一个内部道路,中间还有绿化带挡着,她便将车停到了车能开进的路边。 此时,王大姐看到了站在内部路的一对父女,正是二人下了单。看见两人没有打伞,王大姐把车里面的伞扔给了对方,让两人走到可以乘车的地方上车。没想到对方还抱怨王大姐,还没上车,就开始对王大姐大吼大叫。 两人上车后称,以前他们在上海打车,司机都会扶他们到车上,更何况下这么大的雨,作为司机更应该拿着伞,亲自下来迎接他们才对。 跑了多年网约车的王大姐,形形色色的人见过不少,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想着默不作声赶紧送到地方算了,但对方见王大姐不吱声,变本加厉的用脏话辱骂王大姐。 气不过的王大姐,将车开回原地,对二人说:“不好意思,我服务不了你们,请你们下车。”没想到,这二人不仅不愿意下车,还要求王大姐对自己进行10倍赔偿。 王大姐当然不会同意,对方的无理要求,双方僵持不下,王大姐干脆将车,开到的附近的派出所,面对民警的调解,二人认为他们花了钱,就应该享受到应有的服务,虽然他们骂了司机两句,但他们也没想到,司机这么开不起玩笑,还没到地方,就让他们下车。 二人强词夺理的告诉民警,想让他们下车可以,但是因为王大姐取消订单,会害他们在大雨中多等半小时的车,他们还得去附近的咖啡厅,热热身体,在买点感冒药,90块钱的赔偿并不过分。 就这样过了一天一夜,两人赖在车上坚决不下车,中间上厕所,也会留下一个人在车里。直到第二天,车里传来一股尿骚味,王大姐惊讶的发现,这父女二人竟然尿在了自己的车里,气愤的王大姐,打开车门,当着众人的面,往车里连续泼了6桶水。 王大姐称:“我洗我的车,想怎么洗就怎么洗,没毛病吧?”车内的女子不甘示弱,还称自己是一位媒体人士,拍了视频和照片,发到了网上,以为自己被泼了水,网友就会站在自己这一边。不知廉耻的大呼,自己是为了法律的一口气,为了自己的权益去做努力。 被二人折磨的筋疲力尽的王大姐,反问二人:“你们有权益,我难道就没有权益吗?” 就这样父女二人在车里,赖了45个小时,最终,二人被民警强行拖下车,并以寻衅滋事对二人,处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还需要赔偿王大姐的误工费和各项洗车费。(文中皆为化名) 1、王大姐并没有义务为乘客撑伞。 民法典第809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根据上述条文可知,承运人的义务是,将乘客运输到约定地点,但并没有规定需要提供其它额外的服务。 当然,如果是专车为了提高服务质量,通常会将帮乘客拿行李,或者提供其它额外的服务,但那是因为,其价格要比普通的一口价网约车贵。 那么,王大姐在网约车平台,接受父女两人订单的那一刻开始,双方的运输合同已经成立,王大姐应当履行,将父女二人按时、安全送到目的地的义务即可,没有义务提供其它高质量的服务,而父女二人,则应当履行付款义务。 2、父女二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父女二人强行霸占,王大姐的网约车,长达45小时,还在网约车上吃喝拉撒,不仅耽误了王大姐正常接单,还污染了王大姐的车,其行为令人不齿,已经构成寻衅滋事,民警可以对二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王大姐可以要求父女二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民事侵权财产损害赔偿,法律规定是被侵权遭受的财产损害,由侵权人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的金额进行赔偿。 本案中,父女二人占用王大姐的网约车,造成王大姐45小时内不能接单的损失,和尿在车里,王大姐洗车需要的费用,可以要求二人按照,事发时的市场价格,进行计算,并照价赔偿。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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