埴轮书话[超话]隋炀帝与大业税制改革隋场帝除妇人之课,是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史上的

尔岚看过去 2025-09-26 11:24:23

埴轮书话[超话] 隋炀帝与大业税制改革

隋场帝除妇人之课,是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史上的标志性事件。从此,若非在承户为户主的特殊情况下,无论未婚还是已婚女性,在法律上正式由课口变为不课口。此后,“丁女”、“丁牛”等词汇逐渐退出了历史的舞台。“丁”即成丁男子,成为隋唐以后中国赋税制度中的基本概念。

北魏实施均田制,使政府在确定赋税额时,不再将劳动能力,而是将应受田与否作为首要的考虑因素。这开启了征税方式由按户向按丁的回归。但由于当时应受田额及课口所承担的租调额之间并不成比例,所以只能说北魏太和十年的户调中包含着向丁税过渡的因素。随着北魏后期单丁半输床调【一夫一妻为一床】原则的确定,首先使得一夫一妇与单丁之间的绢绵征收符合了“有家则有调”的比例关系,但是妇人、奴婢和丁牛作为课口和应受田口的规定,使得其所承担的租额与应受田额之间仍不成比例。隋文帝对租额的调整,并没有延续夫妇对等承担床税的做法,反而使得夫妇之间的租额比例与其应受田额比例一致了起来。

这样,北魏均田制实施时所确立的政府以应受田与否作为承担赋税与否的原则得到进一步的落实。但是由于单丁半输床调原则的存在,已婚男子与未婚男子之间租额与应受田额的比例关系尚未一致。随着丁牛和妇人、奴婢、部曲先后被调整出授田群体,每一丁男均应受田100亩,承担租2石,绢2丈,绵3两的固定丁税。这样,作为课口所承担的租调额及其所应受田额完全对等了起来。均田制所想达到的劳动者、劳动对象、赋税负担完全一致的目的最终实现。

——张雨《赋税制度、租佃关系与中国中古经济研究》,pp.102, 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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