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一位货主因一时取巧吃了亏。他有一万多件秋冬服装需从广州运往商丘,货物实际

用心的茂溪 2025-09-27 19:48:03

河南商丘一位货主因一时取巧吃了亏。他有一万多件秋冬服装需从广州运往商丘,货物实际接近3吨重,但在下单时却只填报1吨,运费仅为1030元。不料装货时司机察觉实情,将车开到高速路附近后,要求货主额外支付5000元运费,否则不予送货。双方争执不下,司机连人带货一度“消失”,急坏了货主。 据媒体报道,9月26日,货主金先生反映,自己发货多日后始终未收到货物,多次联系司机均无回应。他十分焦虑,若货物被扣,不仅将错过国庆中秋销售旺季,连本金也可能损失。情急之下,他寻求调解帮助,讲述事情经过。 金先生做女装生意已有五年,很清楚此时正是秋冬装上市的关键期。他为备战双节备好这批货,因数量较大,认为单独发物流不划算,便通过平台下单找货车。司机接单上门后,刚装第一袋就表示不愿承运。金先生本想换人,但司机称自己是放空几十公里赶来,要求支付空驶费。金先生拒绝后,司机却又改变主意继续装货。 谁知货车行至半路,司机突然来电要求加价5000元,理由是货物远超平台所填的1吨,不加价就扣货。金先生认为既已达成承运协议,司机无权临时加价,予以拒绝。之后司机失联,货物也不知去向。 经调解方联系平台查询司机住址,一行人前往司机家中,果然发现货物仍留在车上。司机情绪激动地解释,平台信息显示货物仅为1吨,实际却近3吨,长途运输成本远高于1030元运费,加价是出于无奈,否则将亏本运营。他坚持要金先生补钱才放货,并称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此时,司机的母亲出面调停。她体谅金先生需赶季节卖货,也理解儿子跑运输不易,提出折中方案:金先生支付2500元,自行安排车辆转运。金先生为不误商机,接受了这一建议。 从法律角度应如何评价此次纠纷? 首先,司机是否构成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司机虽对运费有异议,但已实际装货并启运,表明合同已部分履行。其中途扣货行为属于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双方运输合同是否有效? 依据《民法典》第143条,民事法律行为生效需意思表示真实。司机在知晓实情后继续运输,并非完全自愿按原价承运,而货主虚报重量存在误导,可主张合同存在瑕疵,甚至无效。 再者,本次纠纷中双方均有过错。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货主瞒报货物信息是诱因,司机扣货也欠妥,因此各自承担部分责任,调解结果符合公平原则。 那么,司机要求增加5000元运费是否合理? 从情理上看,如实申报是货运基础,货主投机在先;但从契约精神看,司机也应通过协商或平台申诉解决,而非强行扣货。此事也反映出货运平台需加强信息审核,避免因信息不实引发矛盾,既影响司机收入,也耽误货主经营,最终两败俱伤。 此次纠纷不仅暴露了货运行业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凸显出平台规则与线下实际运营之间的张力。未来平台或可引入货物重量核验机制,例如在装货环节设置拍照确认或智能称重流程,从而在交易初期杜绝瞒报行为。 同时,建立更为灵活的运费争议调解通道,才能既保障司机权益,又维护货主信任,推动行业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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