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6月,年幼的高志在父母离婚后,由法院调解确定由母亲抚养,父亲高大全按月

用心的茂溪 2025-09-27 21:48:21

1999年6月,年幼的高志在父母离婚后,由法院调解确定由母亲抚养,父亲高大全按月支付抚养费。随后,高志随母亲迁往重庆生活,与留在辽宁抚顺的父亲渐渐因地理距离和生活差异而疏远。 2024年初,高大全被确诊为肝癌晚期,由其姐姐高玉香负责照料。高大全病情恶化迅速,于2025年1月22日去世。高玉香在未通知高志的情况下,独自处理了弟弟的后事,并保管了其骨灰、骨灰安放证、死亡证明、身份证及银行卡等物品。 高志得知父亲去世后深感悲痛与愤怒,认为作为高大全唯一的子女,自己有权参与后事处理并行使祭奠权。在多次向姑姑索要父亲骨灰未果后,他将高玉香诉至法院,要求返还相关物品。 高玉香辩称骨灰已不知去向,其他证件也已丢失,并提交两段视频作为证据。视频中,高大全称其财产由姐姐处置,并表示与儿子“断绝关系”,希望海葬而不留墓地。 一审法院认为,高志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高玉香仍实际持有上述物品,故驳回其诉讼请求。高志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指出,父子关系基于血缘形成,具有法定性与不可解除性,所谓“断绝关系”不具备法律效力。高志作为唯一子女,其祭奠权应受保护。 高玉香虽尽到照顾责任,但未通知高志的行为侵犯了其知情权与祭奠权。最终,二审法院依据亲属权利顺位原则,撤销原判,改判高玉香向高志返还其父骨灰。 在高流动性的社会中,亲情可能因距离而疏离,但法律始终为血缘纽带提供保障。判决在依法维护子女权利的同时,也提醒人们:亲情需要主动维系,而非仅依靠法律作为最后防线。 此外,如何在尊重逝者意愿与保障生者情感之间取得平衡,仍是值得家庭与社会深入探讨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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