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风]高志凯在BBC、天空新闻等西方媒体上与主持人正面刚的交锋,英语说的很溜,而且非常善于揭露西方媒体的痛点,让对方哑口无言,彻底捍卫了中国人的尊严。 (信源:来源于网络) 主持人拿着《大宪章》复印件,语气带着刻意的优越感:“1215 年签署的《大宪章》,第一次明确‘国王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人类法治史上的里程碑,你们东方有这样早的法治传统吗?” 话刚说完,镜头就对准高志凯,弹幕里还有不少西方网友等着看 “翻车”。 可高志凯半点没慌,端起水杯喝了口,接着用流利且标准的英式发音开口:“No free man shall be seized or imprisoned, or stripped of his rights or possessions...(任何自由人,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 这正是《大宪章》第 39 条的原文,一字没差,连停顿都恰到好处。 高志凯背完条文,话锋突然一转,眼神里带着笃定:“《大宪章》1215 年出现,确实推动了西方法治发展,值得尊重。但主持人可能不知道,早在 400 年前,中国唐朝的《唐律疏议》里,就有了比这更细致的法治理念。” 他接着解释:“《唐律疏议》是 653 年颁布的,里面有‘良贱相犯’的明确禁令 —— 比如良民欺负贱民,量刑会更重;贱民侵犯良民,也有对应的惩处标准,本质就是‘不同阶层犯罪区别量刑,保护弱势一方’。这比《大宪章》早了整整 400 年,难道不是东方法治传统的体现?” 这两种法治成果,从诞生背景到核心理念,都有着鲜明的文化印记。 《大宪章》源于西方中世纪的阶级博弈,更侧重 “权力的边界”;《唐律疏议》源于中国古代的大一统治理需求,更侧重 “秩序与人文的平衡”。 它们没有谁比谁更 “高级”,只是不同文化针对自身社会问题,给出的不同解决方案。就像有人喜欢面包,有人偏爱米饭,不能说面包比米饭更 “先进”,只能说它们分别适配了不同地区的饮食文化与生活需求。 西方主持人最初的傲慢,恰恰源于 “文化优劣论” 的误区——认为只有西方的法治传统才是 “正统”,东方没有类似的文明成果。但高志凯的回应打破了这种误区:他没有否定《大宪章》的价值,而是通过《唐律疏议》的史实,证明东方文明同样有深厚的法治积淀。 这种回应的高明之处,不在于 “比出高下”,而在于 “亮出不同”—— 让大家看到,法治的探索从来不是 “单一路线”,不同文化都能基于自身传统,走出适合自己的道路。 其实放眼世界,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 古埃及的《汉谟拉比法典》,用 “以眼还眼” 的方式构建了早期的司法秩序;古印度的《摩奴法典》,结合宗教与社会等级形成了独特的治理规则;中国的《宋刑统》《明律》,在《唐律疏议》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适应了不同朝代的社会变化。 这些法典没有统一的 “优劣标准”,却共同构成了人类法治文明的丰富图景。如果用单一文化的标准去评判其他文明,就像用尺子去量体重,既不科学,也失去了欣赏不同文化之美的眼光。 高志凯后来提到 “了解西方文化是为了更好地交流,记住中国古代的法治成就,是为了不丢自己的根”,这句话其实道破了文化交流的真谛:尊重自己的文化,不是盲目自大;了解别人的文化,不是全盘崇拜。 真正的文化自信,是既能看到自己文明的独特价值,也能欣赏其他文明的闪光点,在平等对话中互相学习,而不是非要争个 “谁是第一”。 现在很多人讨论 “文化差异” 时,总不自觉地陷入 “比较优劣” 的陷阱。但事实上,文化的价值从来不是用 “早晚”“强弱” 来衡量的,而是看它能否解决自身社会的问题,能否为人类文明的多样性贡献力量。 《大宪章》推动了西方的法治进程,《唐律疏议》塑造了东方的治理传统,它们都是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没有高下之分。 最后想问问大家,你还知道哪些不同文化中 “各有光芒” 的文明成果?在面对文化差异时,你觉得怎样才能做到真正的平等尊重?评论区聊聊,让我们一起跳出 “优劣论” 的误区,学会欣赏每一种文化的独特之美。
BBC主持人挖坑设套,高志凯笑着甩出数据:"贵国机构刚发的报告,要不一起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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