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一男子结婚6年,妻子提出离婚,儿子由男子抚养,男子不要妻子出抚养费,谁

流浪的风筝 2025-10-17 14:31:41

四川绵阳,一男子结婚6年,妻子提出离婚,儿子由男子抚养,男子不要妻子出抚养费,谁知离婚8个月,前妻又要生子。 他一算日子,发现没离婚时,前妻已经出轨,和别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男子告到法院,要前妻赔偿他损失费10万,一审判决,前妻赔他30000元。 前妻不服,提起上诉,说他动辄殴打辱骂,自己也受到了伤害,男子申请离婚案再审,要求前妻一次付清儿子5~18岁抚养费224800元,并返还离婚时给她的车辆补偿款19000元! 康先生这一路走得不算顺,2011年大学毕业就开始在外打拼,辗转几年后,2016年还是回了绵阳老家。在KTV当客户经理的工作,让他白天有了大把空闲,为了多挣点钱,跑滴滴、卖保险,晚上再去KTV上班,连轴转的日子里,他盼着能安稳下来。 后来有人给康先生介绍了胡女士,两人同龄,2018年7月开始交往,年底就领了证,2019年情人节办了婚礼。租房住的小两口,一开始也是满心期待,2019年11月儿子出生后,胡女士辞了工作专心带娃,康先生肩上的担子更重了。 2019年3月,夫妻俩想一起拼一把,开了花店和窗帘店,可生意不景气,撑到2022年还是关了门。那几年,康先生一边在KTV兼职,一边开着车四处推销剩下的窗帘;等孩子大了,老人帮忙照看,胡女士也重新找了工作补贴家用。 日子慢慢过,矛盾却悄悄冒头。2023年12月,胡女士第一次起诉离婚,说康先生婚后脾气差,动不动就动手打她。可法院查了,婚内胡女士报过两次警,但视频里只有两人拉扯,没看到康先生殴打她的证据,最终驳回了起诉。婚没离成,心却远了,康先生从家里搬了出去,两人开始分居。 2024年9月,胡女士第二次起诉离婚,这次法院判离了。为了图清净,康先生主动提出不要胡女士出抚养费,儿子自己养;家里的车归自己,给了胡女士1.9万补偿款,共同债务两人平分,他以为这样就能好聚好散,从此两不相干。 可谁能想到,离婚才8个月,康先生就听说胡女士要生孩子了。掐着日子一算,怀孕时间竟然在离婚前,那时候两人早就分居了——这意味着,胡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就和别人有了不正当关系。 康先生又气又急,家里要拆迁,他让胡女士3天内迁户口,还想要回儿子的出生证、保险单。越想越咽不下这口气,今年7月,他把胡女士告到法院,要10万精神损失费。 胡女士倒是承认了婚内出轨生子,可她辩解说,和康先生早就分居,没感情了,还反过来指责康先生婚内对她打骂威胁,自己也受了精神伤害。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认定胡女士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属于重大过错,9月16日一审判她赔康先生3万精神损失费。 胡女士不服上诉,康先生也改了主意。之前不要抚养费,现在他申请离婚案再审,要求撤销原判,让胡女士一次性付清儿子5到18岁的抚养费12.48万,再加学费、医疗费10万,总共22.48万;还要求胡女士返还当初那1.9万的车辆补偿款。 按照《民法典》第1085条,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付抚养费,就算当初康先生说不要,现在情况变了,他确实有权利申请变更。可这22.48万一次性付清,法院得结合实际情况判;至于1.9万车辆补偿款,要是康先生拿不出证据证明当初分割财产时显失公平,这要求恐怕很难实现。 婚姻里的付出与背叛,离婚时的妥协与后续的反悔,说到底,都是为了争一口气,也是为了给孩子一个保障。可当初的“图清净”,如今变成了一连串的官司,到底是当初太草率,还是人心本就难测?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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