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罗女士把车停在一家汽修店门口,汽修店员工不让停,罗女士没有理会提醒,这

梅姐说法 2025-10-22 13:13:16

四川南充,罗女士把车停在一家汽修店门口,汽修店员工不让停,罗女士没有理会提醒,这可惹恼了汽修店的员工杨某,气不过的杨某,用改锥把罗女士的车辆右后轮胎扎破,罗女士回来发现后报了警,民警到场后查看监控后,将双方带回调查。杨某因故意损毁财物被行政拘留。 (来源:红星新闻 2025.10.21) 10月18日上午,罗女士报了警,她说自己的车停在某汽修店门口,轮胎被人恶意扎破了。 民警赶到现场,只见罗女士的车被前后车辆堵得动弹不得,罗女士告诉民警,自己当时是在修车店外的公共停车位停的车,修车店老板曾出来阻拦,她觉得是公共车位,自己停车合理,就没理会老板。 汽修店员工杨某看到罗女士的车停在那里,觉得挡了店铺的进出通道,影响生意。 他和罗女士交涉,罗女士认为自己停车合理,没挪车。 等罗女士离开后,杨某实在咽不下这口气,他找来一把改锥,走到罗女士车旁,把车辆右后轮胎给扎了。 民警到现场后,第一时间调取了现场的监控,画面清晰地记录下了杨某扎轮胎的全过程。随后,民警把罗女士和杨某带回调查。 杨某开始还狡辩,可监控摆在眼前,他不得不承认自己的行为。 当天下午,在修车店负责人的陪同下,罗女士把车送到4S店检修。 看着被扎破的轮胎,罗女士心疼不已,4S店告知需要更换新轮胎,费用,修车店负责人全部承担。 杨某的行为,是否违法呢? 杨某故意用改锥,扎破罗女士车辆右后轮胎,这属于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杨某,有故意损毁罗女士车辆轮胎的故意,有用改锥扎破轮胎的行为,该轮胎属于罗女士的财物,杨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 罗女士将车停在汽修店外公共车位,一般来说,公共车位是供公众使用的停车区域,罗女士认为那是公共车位,自己停车合理。 从常理和一般的停车规定来看,只要该车位确实属于公共车位且罗女士按照规定停车,那么她的停车行为是合法的。 10月20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经过调查和取证,认定杨某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属于违法行为。 最终,对杨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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