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社会与野蛮社会的本质区别是什么?李向安:在于价值观不同!】
在人类历史的漫长画卷中,社会形态千差万别,我们常常用“文明”与“野蛮”来界定其发展的高度。衡量二者的标尺是什么?笔者最近与知名律师李向安讨论这个话题,李向安给出的答案是:文明的标志并非宏伟的建筑、先进的技术、富裕的程度等等,而取决于一个社会的主流价值观,这个主流价值观如同生命基因一般,决定着一个社会的思想行为模式、组织结构与未来走向。
第一个主流价值观,体现在社会对“人”的态度上,是把人当人,还是把人当工具?李向安认为:文明社会的基石是以人为本,对个体生命权利与自由尊严非常重视。有一首诗说: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这首诗指的就是追求人的自由尊严的崇高理想。没有自由尊严,就没有生命价值,人是追求自由尊严的,做奴隶的社会、奴役人的社会肯定就是野蛮社会。如果个体没有生命自由尊严,而沦为权力的工具,那就谈不上文明。文明社会的价值观,一定是对个体生命充满敬畏的,一定是允许个体生命追求生命自由的,一定是对人格平等充满尊重的。一言以蔽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个体的价值不容侵犯,人应该生而平等,而不应出现奴役和压迫。
拿奴隶社会打例子,奴隶社会就是野蛮社会,因为奴隶主是把奴隶视为工具的,奴隶之所以活着,其意义就是满足奴隶主的欲望。在这种价值观下,奴隶的生命可以为了奴隶主的某种欲望而被轻易牺牲,尊严可以在奴隶主的欲望面前被无情践踏,奴隶个人的思想与选择权被完全剥夺。历史上的诸多暴政与灾难,其根源在于执政者不把百姓当人,最终其暴虐统治被起义者推翻。但不幸的是,历史的周期律一再重现,奴隶翻身做了主人,却华丽转身成为新的奴隶主,把被他统治下的人民继续当成奴隶。
第二个主流价值观,体现在社会崇尚法治还是人治上。文明社会相信规则与理性的力量,把权力置于法律的约束框架下,它致力于建立一套超越个人好恶的、公正的法律体系与道德准则,并通过对话、协商与程序正义来解决纷争,意即用“法治”取代“人治”, “人治”社会无疑是野蛮社会,因为人治社会崇尚丛林法则,胜者王侯败者贼,强权即公理,或曰真理在大炮的射程内。如果人类社会遵循丛林法则,那和动物有什么区别呢?将社会的运行纳入可预期的、和平的、人格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轨道,便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方向。
直到现在,仍有人信奉 “力量即正义” ,不管是国与国之间的冲突,还是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依赖于最直接的暴力、恐吓与强权来解决问题。谁拥有更强大的武力,谁就拥有最终的话语权。最典型的就是中东冲突,以色列被称为“中东小霸王”,在内塔尼亚胡眼里,没有永恒的规则,只有永恒的利益与力量对比。在世界的一些地方,社会关系呈现出赤裸裸的弱肉强食状态,恐惧成为维持秩序的主要手段,信任与合作难以生根,这样的社会无疑就是野蛮社会。
第三个主流价值观,体现在对世界的认知是开放还是封闭上。一个文明的社会,其价值观必然是开放与自省的。它承认自身的局限性,乐于与外部世界交流,敢于接纳不同的思想与文化。它相信知识永无止境,真理需要通过不断地探索、质疑与证伪来接近。从文艺复兴对人性的重新发现,到启蒙运动对理性的高扬,到现代中国的对外开放,文明正是在这种自我批判与向外学习中得以演进和升华。与之形成对比的是,野蛮社会往往是封闭与排外的。它固守一套僵化的教条,拒绝任何外来的影响与内部的质疑。它将异见视为威胁,将不同声音视为背叛,用思想禁锢来维持表面的稳定。这种价值观最终必然会导致社会的停滞、僵化与衰落,近代中国的晚清政府时期,无疑是野蛮社会,所以它的灭亡是必然的。那个时候的仁人志士睁眼看世界,才发现中国已经落后先进文明五百年。
李向安先生是一个致力于推动社会走向文明进步的律师。在他看来,文明与野蛮的分水岭,并不完全在于科技水平或物质丰裕程度,即便是一个掌握核技术的社会,若其价值观是野蛮的,依然会最终走向自我毁灭。文明必将取代野蛮,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方向,是任何力量都无法阻止的客观趋势。而一个社会由野蛮走向文明,靠等是等不来的,它是一场持续的、需要一代代人醒悟的价值观实践。在此我们郑重呼吁:我们每一位公民,请抛却我们内心中那份原始动物的冲动,追求那一道值得尊重的、理性的、开放的文明之光,为构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公民社会增砖添瓦,或许这才是我与李律师讨论这个话题的价值所在。
(李向安律师:以无罪辩护、民事诉讼、替人翻案著称于法律界,已成功办理多起重大案件,具有良好综合素质能力。其“弘扬人性法治之精神,恪守做人做事之道德”之为人宗旨,赢得社会广泛赞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