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成都开庭的细节,旁听的人出来说的第一句话,我听完心里一沉。 “她(嫌犯)说自己是正当防卫,全程没半点愧疚样,还不承认有精神疾病。” 27岁的女生,死在家门口,就是我们每天下班掏钥匙、推开门就松口气的地方啊! 有人说会不会有隐情?可“正当防卫”这四个字,放在家门口里,多讽刺? 也有人说,最寒心的不是悲剧,是嫌犯把伤害当“正当”,把别人的命当无所谓。 我突然懂了大家的害怕:我们怕的不是黑暗,是有人毁了家门口的安全感。那是我们最后的放心地啊! 大家觉得家门口的安全该怎么守?嫌犯这“正当防卫”,你信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