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员工宿舍猝死不认定工伤?凌晨搬宿舍+月加班45小时,这事没那么简单!

笔尖下说法 2025-11-26 00:28:50

21岁员工宿舍猝死不认定工伤?凌晨搬宿舍+月加班45小时,这事没那么简单! 贵州21岁的周令杰入职厦门新能安公司三个半月后,猝死在公司宿舍。家属说他常从早上7点多干到晚上8点,7月28日下班后还按公司要求凌晨搬宿舍,监控里他疲惫到靠墙直喘,质疑是过劳死。可厦门人社局和市政府先后认定这不构成工伤。本文从事件细节入手,拆解法律争议点,看看工伤认定的边界在哪,也聊聊这事背后打工人该关注的权益问题。 一、21岁小伙猝死宿舍,监控里的疲惫身影太揪心 今年4月,刚满21岁的周令杰从贵州来到厦门,进了厦门新能安科技有限公司上班,岗位是二级生产技术员,平时就跟家人说自己在厂里“打螺丝”。谁也没想到,这份才做了三个半月的工作,竟成了他人生的终点。 7月29号下午,公司组长发现周令杰没上班,到宿舍一看,小伙子已经没了气息。急救记录显示,他被发现时意识丧失、皮肤大片青紫,心电图呈直线,警方很快排除了他杀。周令杰的哥哥说,弟弟中学时爱打蓝球、乒乓球,身体一直特别好,怎么突然就没了? 家属后来看到的宿舍监控,揭开了更多让人揪心的细节。7月28号晚上8点周令杰打卡下班后,因为原宿舍漏水,按公司要求得搬到六楼。监控显示,29号凌晨0点26分到1点23分,他分好几趟搬行李。视频里的他弯腰驼背,搬东西时还得靠在墙上歇一分钟,最后一趟甚至在门口反复打转,看着都分不清方向了。 更让家属难以接受的是,他们赶到公司想查劳动合同、考勤表和工作监控,全被公司拒绝了。好在从拿到的7月考勤能看到,这个月他上班20天,总工时205.5小时,光加班就有45.5小时,13天都是晚上8点才下班。家属怀疑,长期高强度工作加上凌晨搬家的劳累,才让他年纪轻轻就猝死了。 二、工伤认定引争议,法律边界到底在哪? 家属坚持认为周令杰的死该算工伤,可8月20号厦门人社局给出了不予认定的决定,10月市政府也维持了这个结果。这不是相关部门故意刁难,而是工伤认定有明确的法律标准,咱们掰开揉碎了说。 先看核心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十五条说得很清楚,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关键得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作原因”这几个条件。人社局认定不构成工伤,是因为周令杰死在宿舍不是车间,时间也不是上班时间,不符合这几个核心要求。 但家属这边也有自己的法律理由。律师提出,宿舍是公司管控的配套空间,凌晨搬宿舍是公司安排的任务,这应该算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的合理延伸。2025年11月刚出台的《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三)》也提到,工作场所包括履行职责相关的合理区域,工作时间也涵盖完成临时任务的时间。 那为啥复议还是维持原判呢?这里的关键争议点在于“宿舍算不算工作场所延伸”。相关部门认为,职工宿舍就是用来休息的,和车间这种正经工作场所不一样。而且目前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周令杰的猝死和凌晨搬宿舍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这也给咱们提了个醒,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保留好任务通知、医疗证明这些能证明因果关系的证据。 另外还有个“过劳死”的问题,大家可能觉得累出人命就该算工伤,但目前我国法律里没有“过劳死”直接对应的工伤条款。一般得证明猝死和工作强度有直接关联,比如有长期加班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劳累是诱因等,才能争取相关权益,这对家属来说举证难度确实不小。 三、网友吵翻了!公司和打工人的边界该怎么划? 这事一出来,网友的讨论直接炸了锅,两边的观点都特别鲜明。 支持家属的网友占了大多数。有网友说:“凌晨搬宿舍是公司要求的吧?搬完就出事了,这怎么能和工作没关系?”还有人吐槽:“月加班45小时,对21岁的小伙子来说强度也太大了,公司总不能一点责任都没有。”更有打工人感同身受:“我们经常加班到深夜,要是哪天出事了,是不是也不算工伤?想想就害怕。” 也有网友理性分析,觉得工伤认定得按规矩来。“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不在工作岗位和时间出事,确实难认定工伤。”不过这类网友也大多认为,公司不能就此撇清关系,“就算不算工伤,出于人道主义,也该给家属合理的补偿。” 还有网友注意到公司拒绝提供完整考勤和合同的细节,直言:“要是没猫腻,为啥不敢给家属看?公司这态度太让人反感了,就算法律上没责任,道德上也说不过去。” 结论 周令杰的事让人惋惜又揪心,法律上的认定有明确标准,但情理上打工人的权益保护也该有更多考量。公司是不是该反思下用工强度?凌晨安排搬家就不能多考虑下员工身体?而对于咱们打工人来说,加班时一定要留意身体信号,保存好加班记录、任务通知等证据,万一遇到意外也能有维权依据。 最后想问问大家:你觉得公司宿舍算工作场所的延伸吗?凌晨按公司要求搬家后猝死,公司该承担更多责任吗?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也别忘了转给身边的朋友,一起聊聊咱们打工人该怎么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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