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红了?”浙江金华,男子玩刮刮乐意外中了10万元大奖,谁料,找彩票店老板兑奖时,彩票店老板确认后,却表示男子没有付钱,坚决不给男子兑奖。男子一气之下报警! 民警现场调解中,彩票店老板还指责男子没有付钱,直接把彩票拿走了,且不愿意兑奖,民警都看不下去了,怒怼彩票店老板:“他拿的时候你们怎么不说?” 对此网友纷纷表态,有人表示,没有付钱,彩票当然归摊主。 有人表示,没有付钱,把钱付了就行了,不兑奖是几个意思? 还有人表示,刮刮乐一般都是先刮再统一结算,老板明显是见财起意,眼红了!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没有付钱刮彩票中大奖,奖金应该归谁? 要约和承诺是订立合同需要经过的两个主要步骤。 其中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具体确定的合同条件,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其约束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指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483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实践中,彩票店将彩票明码标价陈列出来,其实就属于要约,而顾客将彩票拿走并刮开其实就是对要约的承诺。 换句话说,顾客一旦将彩票拿走并刮开,就与彩票店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595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顾客买了彩票,自然应该向彩票店付钱,但是在取走彩票的那一刻,彩票的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已经转移给了顾客,相应的彩票中奖的奖金也应当归顾客所有。 具体到本案,也就是说,如果中奖的男子没有支付购买彩票的钱,彩票店可以要求男子支付。 但是在男子同意支付的情况下,不能以男子事先未付钱为由,否认交易本身、拒不接受、不予以兑奖。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