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正当防卫!”四川遂宁,妻子晚上在外给丈夫打电话,想让丈夫接自己回家,见丈夫

律安说法 2025-11-23 18:27:46

“不是正当防卫!”四川遂宁,妻子晚上在外给丈夫打电话,想让丈夫接自己回家,见丈夫不接,自行回家后,生气打了丈夫一个耳光。丈夫被打后,也来了气,反手也给了妻子一个耳光,结果悲剧了,因致妻子耳膜穿孔,构成轻伤二级,被控涉嫌故意伤害罪。丈夫一方的辩护人认为妻子先动手,丈夫的还击行为属于防卫行为,最多是防卫过当。法院这样判! 据悉,32岁男子陈某与女子胡某系夫妻关系。 2025年1月23日晚20许,胡某在外给陈某打电话,想让陈某接自己回家。 因为陈某不接,胡某便生了气,而后自己一个人独自回家。 回到家后,耿耿于怀的胡某又因陈某不接自己回家与陈某理论了起来,而后还与陈某发生了争吵。 吵着吵着,胡某又动起手,当着姐姐的面儿,直接给了陈某一个耳光。 陈某见状也来了气,被打后,反手也给了胡某一个耳光。 胡某被陈某打了后,又上前抓扯陈某。 胡某的姐姐见状将两人劝开。 随后,陈某自行离家,而胡某感到耳鸣前往医院就诊,发现左侧耳膜穿孔,而后报警。 之后,陈某接到民警的电话后,主动投案并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警方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胡某与陈某之间系因家庭琐事而发生的互殴。又因经鉴定,胡某的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二级,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陈某立案,而后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检方审查本案后,同样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陈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同时选择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陈某拘役6个月。 法庭上,面对检方的控诉,陈某没有任何异议,但是陈某的辩护人认为本案系家庭纠纷引起,而且是胡某先动手,陈某的还击行为应属于正当防卫,仅是防卫过当,建议在检方量刑的基础上,进一步对陈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判了!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九)项规定: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综合考察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故意挑拨对方实施不法侵害,借机伤害对方的,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具体到本案,虽然是胡某先动的手,但是在案证据显示,陈某在因被打痛了之后,立即便回扇了胡某一个耳光,即没有保持相应的克制,具有明显报复、伤害胡某的故意。 也正是因此,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认为综合发案原因、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判处陈某拘役6个月适当。最终采纳了检方的量刑建议,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拘留6个月。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两高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如果胡某原谅陈某,陈某其实还可以进一步减轻处罚,但是胡某并没有原谅陈某。 而陈某的行为对于胡某来说,其实还属于家暴,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另一方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1091条规定,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陈某还可能面临离婚、赔偿。 因为一巴掌获刑,还可能面临离婚赔偿,陈某的案件着实是让人唏嘘不已! 在此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牢记冲动是魔鬼!以暴制暴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激化矛盾,害人害己!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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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八爪鱼

八爪鱼

2
2025-11-24 01:49

这样判出来更麻烦

无名

无名

1
2025-11-23 19:07

不是耙耳朵,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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