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一55岁男子开车时心脏突然不舒服,赶紧把车停进路边车位,在副驾驶躺下休息,结果睡着了, 醒来时,男子发现车窗上贴了一张罚单。[嘘] 男子心里很不是滋味,自己明明就在车里,这样直接贴,总觉得少了点什么,管理部门回应,贴单前按规定“环车巡视”了,但因车窗等原因,从外部“无法确定车内有人”。 他们强调,车辆停在“潮汐车位”的禁停时段,不属于可口头警告放行的情形,男子曾问及执 法记录仪,但回应是“有时有可能坏了!” 针对此事,相关执法单位工作人员给出解释,他们表示,如果确认车内有人,执法人员应首先责令驶离。但根据存档的执法照片,因“照片模糊,没法确定车内是否有人”,工作人员还指出,该车位在禁停时段停车不属于可口头警告的情形,依法应予以处罚。 在沟通中,时先生曾询问是否可以查看执法记录仪视频,工作人员答复记录仪“有时可能坏了”,时先生还尝试在交管平台查询此次记录,但未能查到。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违反停放规定的车辆,如驾驶人在现场,应指出违法行为并责令立即驶离,驾驶人拒绝驶离的,才可予以处罚。 此事件引发了关于“潮汐车位”管理及执法程序的讨论,这类车位旨在提高道路资源使用效率,但在非停放时段,驾驶人可能因疏忽而违规。 目前,时先生对此处罚持有异议,他强调自己当时人在车内,且是因身体原因临时停车。 心脏不适停车休息反被贴罚单,执法记录仪竟“可能坏了”?网友评论炸锅。 “心脏不舒服停个车歇歇,这不是人之常情吗?人在车里,就不能先看看,敲敲窗提醒一下?发现有人在里面,身体不舒服,这还能算恶意违停?” “规定是死的,执行是活的,但执法者首先要确保程序公正,如果每个在禁停时段停车的司机都说自己‘在车里休息’,那规定就形同虚设了。” “执法记录仪是干什么用的?不就是记录现场情况、固定证据的吗?如果记录仪清晰,就能看清楚车内情况,如果记录仪模糊甚至‘坏了’,那执法过程本身的规范性就值得怀疑了。” “这大哥是心脏不舒服,不是故意找茬,他停在车位里,人还在车上,这已经是把对交通的影响降到最低了,要是当时人真的昏迷不醒了,执法人员绕车看了一圈,没发现人,直接贴单走人,这不就耽误抢救了?想起来都后怕。” “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特殊情况特殊对待,这才是人性化执法的意义,他要是能开走,谁愿意带着病躺在车里?这叫紧急避险,不是违法停车。” “车窗是透明的,一个大活人躺在放倒的副驾驶位上,只要走到侧窗边,不可能完全看不见,这个‘环车巡视’是走马观花,还是压根就没认真看?既然有争议,那就该用记录仪视频说话,一句‘有时可能坏了’就想搪塞过去,这不仅是甩锅,更是对程序正义的漠视。” ““潮汐车位”车位初衷是好的,但标识经常不清不楚,外地人或者着急的时候很容易忽略,这位大哥身体突发状况,更顾不上看牌子了,这种情况,处罚是不是可以更灵活一些?”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是选择自认倒霉交罚款,还是坚持走程序申诉到底?你觉得,要避免这类争议,最关键的一步应该是什么?是执法时多敲一下车窗确认,还是必须保证记录仪永远“在线”? 信息来源:九派快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