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12月10日报道女子生理期,丈夫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事后,她看着满床的血,脑海里不断地浮现着,自己不停地被丈夫家暴,还经常在她的生理期,强行与她干这种事,她非常愤怒,她做出了一个决定,第二天,她在丈夫的饭里放了老鼠药,毒死了丈夫,她开始了27年的潜逃。[黑线] 江西一个深夜,潘某在月经期间,又一次被丈夫吴某强行发生关系,她独自清理床单上那片刺目的血迹时,过往数年积累的绝望,终于冲垮了最后一丝忍耐。 这场婚姻从一开始就是一场交易,因家里穷,哥哥娶不上媳妇,潘某便被父母安排嫁给吴某,以此换来吴家的女儿嫁给自己的哥哥。 婚后不久,吴某暴躁的本性便显露无遗,田间地头的辛苦,生活的不顺,都能成为他殴打妻子的理由,拳头,辱骂成了家常便饭,更令人窒息的是,他完全不顾潘某的身体与感受,屡次在其生理期强行同房,将妻子最基本的尊严践踏在地。 那时的乡村,邻居即便听见哭喊,也大多视之为“别人家的私事”,回娘家诉苦,换来的哥哥这桩婚姻,本就是靠她换来,父母除了叹息,又能如何,她像一个被困在孤岛的囚徒,无人听见她的呼救。 命案发生那晚的暴行,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身体的不适与心理的极度屈辱交织在一起,当她搓洗床单上那块怎么也洗不淡的血渍时,过往每一次殴打,每一次羞辱都无比清晰地浮现。 她看不到任何出路,一个可怕的念头无比清晰,只要这个男人活着,这样的日子永无尽头。 次日清晨,在准备早饭时,她将鼠药拌进了丈夫的饭里,吴某饭后痛苦倒地,不久便没了声息,潘某没有片刻犹豫,揣着极少的一点钱,匆匆逃离了那个村庄,也逃离了名为“潘某”的人生。 她开始了长达二十七年的逃亡与隐匿,最初的日子像惊弓之鸟,她在不同县城流窜,在工地,餐馆打最零散的短工,住最便宜的棚户,任何一声警笛都让她心惊肉跳。 几年后,她用捡来的身份证件,勉强构造了一个新身份,并在异地嫁给一个老实男人,生下孩子。 她拥有了平凡的家庭生活,但深夜梦回,往事总如鬼魅般袭来,她无法对丈夫坦白过去,对孩子的疼爱里也掺杂着巨大的恐惧恐惧身份暴露,恐惧眼前的一切瞬间蒸发。 那桩命案,是她心底从未愈合的脓疮,也是悬在头顶不知何时会落下的剑。 警方在清理积年旧案时,通过不断更新的信息比对系统,锁定了这个已“消失”近三十年的女人,当手铐戴上的那一刻,她反而有种解脱般的平静。 她陈述了多年遭受的非人虐待,但法官最终指出,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是量刑时会充分考量的情节,但并非免责的理由,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是对法律底线的挑战,最终,她被判处无期徒刑,二审维持了原判。 潘某的子女已成年,他们必须面对母亲既是受害者又是杀人犯的复杂事实,这个家庭悲剧的代价,跨越二十七年,依然由下一代在承受,它警示我们,暴力,无论以何种形式出现,都会留下漫长而痛苦的遗产。 不仅是对一个时代阴影的唏嘘,更是对如何构建更有支持性的社会关系,如何让每个人(尤其是弱者)都能拥有免于恐惧的自由的深刻思考。 面对家暴一定要坚决说不,否则将会酿成悲剧。 “‘换婚’这种陋习,就是把活生生的人当成了物品交换,完全无视个人的意愿和幸福,潘某从结婚开始,人生就被安排进了绝望的剧本里。” “长期家暴,还在生理期施暴,这不仅是身体伤害,更是极度的侮辱和折磨,那个年代,她叫天不应,叫地不灵,那种孤立无援的绝望,外人很难真正体会。” “同情归同情,但法理不容挑战,遭受侵害,绝不是可以私自夺去他人生命的理由,如果每个人都以‘复仇’或‘自救’为由去杀人,社会就乱套了。” “法院判无期徒刑,已经是综合考虑了案情,她既是受害者,也是杀人犯,这个判决本身就在警示,面对不法侵害,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以暴制暴只会酿成更大的悲剧,自己也从受害者沦为罪犯。” “幸亏现在有《反家庭暴力法》了,遇到家暴可以报警,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说明社会在进步,法律给受害者提供了‘出路’,不能再走极端了。” “关键是观念的转变,在一些偏远地方,‘家丑不外扬’,‘夫妻打架是家务事’的观念还是根深蒂固,不仅要普法,更要改变整个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态度,让受害者敢于站出来,并且有畅通的渠道获得帮助。” 如果回到二十七年前,潘某在遭受长期家暴、求助无门的情况下,你认为她除了走向极端,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还可能有什么现实的选择或出路? 信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