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都不要了!”陕西一女子在出租屋私会他人时,被丈夫带人当场撞破。冲突中,女子不

史叔温情 2025-12-13 10:24:15

“脸都不要了!”陕西一女子在出租屋私会他人时,被丈夫带人当场撞破。冲突中,女子不堪羞辱,从三楼跳下致十级伤残。事后,她转身将丈夫告上法庭,索赔40万。然而法院判决出人意料!(案件来源: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是她先做出这种恶心人的事,怎么还有脸告我!”当丈夫金某收到法院传票时,仍然无法平息心中的愤怒。原本该是彼此忠诚的夫妻,最终却闹到跳楼伤残、法庭对峙的地步,背后的荒唐与代价,值得每个人深思。   事发当天,金某在得知妻子雷某可能给自己带了“绿帽子”后,带着几名亲友找到了妻子在外租住的房屋。该出租屋的房租一直是金某在付,在敲门未得到回应的情况下,他理直气壮的用砖块砸碎窗户玻璃,进入室内。   然而屋内的一切,证实了他的猜疑。只见自己的妻子和一名陌生男子衣衫不整,神色慌乱。金某怒火中烧,抬手就给了妻子一耳光,转头又和陌生男子扭打起来,两名亲友随即把陌生男子控制在卫生间,准备报警。   混乱中,雷某被羞辱和愤怒包围的雷某,突然做出了一个极端的决定:从三楼阳台跳下。这一跳导致她全身多处骨折,构成了十级伤残。   身体上的伤痛尚未痊愈,法律上的交锋旋即开始。雷某将丈夫金某及同行的三位亲友一并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近40万元。   “要不是他当众羞辱我,我怎么会寻死!”法庭上,雷某委屈的控诉,而被告席上的金某则感到荒唐至极。   在他看来,自己才是婚姻中受害的一方,“捉奸取证”是再正常不过的维权手段,妻子的跳楼完全是其自身冲动的结果,不应由自己负责。   然而,法院的审理并没有停留在“谁对谁错”的道德层面。法官认为,金某等人未经许可强行闯入他人租住的房屋,这一行为本身已构成侵权。在闯入后发生的冲突和言语羞辱,确实使雷某在精神上承受了巨大压力,与后续跳楼受伤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金某等人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但雷某同样有过错。作为一个成年人,在遇到类似情况时,本可以采取报警、躲避等多种合法途径来解决问题,但她却选择了最极端的跳楼方式。因此,她本人必须为自己的选择负最主要责任。   最终,法院划定了这起由情感破裂而引发案件:雷某本人承担60%的主要责任,金某承担25%的次要责任,其余三名亲友各承担5%。   这样的结果对金某而言,也算是在某种程度上“认可”了他的冤屈,毕竟雷某出轨在先,还主动跳楼。   但在法律面前,一个错误不能成为犯下另一个更严重错误的理由,所以两人都要为此付出代价。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婚姻 出轨案件   文|墨海 编辑|史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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