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人坐在轮椅上,敬老院护工担心老人摔倒,就用尼龙绳绑住轮椅,老人自行坐电梯

茂彦学法 2025-12-25 16:54:02

上海,老人坐在轮椅上,敬老院护工担心老人摔倒,就用尼龙绳绑住轮椅,老人自行坐电梯到一楼大厅去吸烟,他挣脱绳子,从口袋拿出打火机。但绳子太紧结不开,老人将打火机点燃了绳子,不料,火势蔓延,老人被大火烧身,不幸身亡。家属以敬老院负全部责任告上法院,但养老院却说老人违反规定外出,他自己承担责任。案子经过一审二审,法院这样判了。 年逾七旬的刘某因行动不便,长期居住在敬老院。 事发当天凌晨3点,刘某向护工孙某提出想到房间外活动活动。 孙某心里清楚,老人之前有过摔跤骨折的经历,腿脚不利索,坐轮椅也容易晃悠,生怕他再出意外。 没多想的孙某,没去找专业的约束带,随手扯来一根尼龙绳。 这本是出于好意的照护,却因孙某的草率操作变了味。 谁也想不到,就是这个绳子,引发了一场灾难。 在刘某的腰腹部绕了一圈,又牢牢绑在了轮椅扶手上。 孙某叮嘱,您坐稳些,别乱动。 刘某看了看绳子,也没说什么。 孙某然后给老人递了杯水,简单聊了几句后便转身离开了5楼的护理区域,留下刘某一个人在轮椅上。 孙某前脚刚走,后脚刘某就犯了烟瘾。 他被绳子绑着浑身不自在,心里痒痒的,只想赶紧找个地方抽根烟。 他仗着自己还能操控电动轮椅,刘某没跟任何人打招呼,独自驾驶轮椅进了电梯,径直下到了一楼大厅。 到了大厅,刘某迫不及待想解开绳子掏烟,可尼龙绳被系得太紧,他越挣扎,绳子勒得越牢,怎么都解不开。 急火攻心的他,摸出了藏在口袋里的打火机,一个危险的念头冒了出来:烧断绳子不就行了? 火苗“啪”的一声窜了出来,舔舐着尼龙绳。绳子很快被烧断,可没等刘某松口气,燃烧的绳头就掉在了轮椅的橡胶轮胎上。 橡胶遇火瞬间爆燃,火舌飞快地蔓延开来,眨眼间就窜到了刘某的衣服上。 年事已高的刘某慌了神,手脚不听使唤,既站不起来,也喊不出多大的声音。 大火灼烧着身体,他只能在轮椅上痛苦挣扎。而此时,敬老院的工作人员都在各自岗位上,没人察觉到一楼大厅的异样。 等巡逻人员发现火情冲过来时,一切都晚了。刘某被烧得面目全非,最终因伤势过重不幸身亡。 噩耗传来,家属悲痛欲绝,一纸诉状将敬老院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承担全部责任。 家属在法庭上提出三个控诉: 第一,敬老院护工用易燃的尼龙绳捆绑老人,本身就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第二,护工擅自离岗,没尽到看护义务。 第三,火情发生后,工作人员又没能及时发现处置,这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家属要求敬老院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可敬老院却有自己的说法,他们拿出和家属签订的协议,辩称协议里明确约定,老人擅自离开护理区域引发意外,责任自负。 敬老院认为,刘某违反院内规定,私自下楼抽烟,还做出点火烧绳的危险举动,后果理应由他自己承担。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点火烧绳的严重后果,他的行为是导致悲剧发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 但敬老院同样存在过错:护工未使用专业约束设备,反而用易燃尼龙绳捆绑老人。 同时,工作人员离岗后,未对老人进行有效看管。 火情发生后,敬老院的巡查机制失效,没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危险扩大。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敬老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共计60余万元。 家属不服,坚持上诉。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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