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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个人号发公司视频离职被索赔10万#【员工用个人账号发布公司短视频,离职遭索赔

#用个人号发公司视频离职被索赔10万#【员工用个人账号发布公司短视频,离职遭索赔10万元,判了】#公司默许发视频离职后索赔10万#员工在职期间根据公司安排将公司视频发至个人短视频账号,离职后被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索赔10万元。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甲公司系一家主营营养食品及保健饮品的互联网销售企业。该公司为给旗下产品引流,于2024年7月招聘被告刘某,由刘某负责策划拍摄并出演系列短视频,并通过公司网络平台账号“小某哥与某某的情侣生活”发布。

甲公司与被告刘某签订授权书,约定刘某参与拍摄的短视频著作权归甲公司所有。刘某工作1个月后,双方产生劳动争议,并就刘某劳动关系的解除先后进行劳动仲裁和诉讼。

与此同时,甲公司提起本案诉讼,主张刘某在职期间未经公司许可,在其个人抖音账号“小某哥-二三事”发布公司视频,侵害甲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刘某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0万元。

被告刘某辩称,其在职期间发布的视频是应公司要求制作的不同版本,发至个人账号测试流量,属于职务行为。

被告刘某发布被诉侵权视频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这成为案件争议焦点。

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甲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南都记者赵青 通讯员丁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