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单纯的女学生初尝爱的禁果,跟一位男网友线下奔现,认识两天就同居了,还发生了夫妻关系,没想到男子却把女生当作小白兔,拿走了她的平板电脑、手机等,随后就人间蒸发。女生无奈只能报了警,很快,这个男网友就被抓获了,谁曾想,这个男子竟然获刑6次,就是个“盗窃惯犯”!
本以为遇到自己的“真命天子”,没想到却被对方“顺手牵羊”,女生表示,以后真的很难相信爱情了。(中国法院网官方账号5月7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小周在桂林读大学,学习的压力也不大,身边很多同学都谈恋爱了,小周也是个青春洋溢、清纯可爱的女生,她对爱情也有向往。
就这样,在网上,小周认识了一个比她大十几岁的男子唐某,两个人就在网上开始热聊起来。
相聊了一段时间之后,小周发现自己:似乎坠入爱河了,懵懂的她,对于网络里的这个男子,内心产生了异样的情愫。
而唐某感觉时机已至,也准备约小周线下见面,如果合适,那就展开进一步的发展。单纯的小周,也就答应了。
见面之后,两个人的第一印象也都还不错,小周也准备继续大胆的跟对方相处。
而唐某的阅历明显要比小周丰富,他直接挑逗小周:成年人谈恋爱,可不能仅仅局限于牵小手,你敢同居吗?
这句话抛出去之后,小周认为,彼此感情应该笃定,就毫不犹豫的答应了。
随后,小周就跟唐某在学校附近租了个房子,两个人就正式同居了,当然,二人也发生了夫妻之间的关系。
踏出这一步之后,小周跟唐某两个人的感情,也开始不断升温,二人相处起来,也是更加的亲密无间。
谁知道,同居的第一天、第二天,一切都很美好,两个人的关系也是如胶似漆,非常的甜蜜,小周完全就沉浸在跟唐某的爱意之中。
而且小周也很单纯,对于唐某丝毫不加以掩饰,自己的支付密码、贵重物品等,全都展现在男友面前。
第三天的时候,唐某提议,喊上小周的另外一个同学,三个人一起吃饭吧。
小周的同学小石也就赶了过来,三个人同席吃饭,期间倒也没有其他的异常。这个时候,唐某则表示,让她俩先吃,他回家拿个东西。
当时小周她们也没有表示怀疑,于是就继续吃饭。
殊不知,就在唐某离开的时候,已经将小石的手机给顺走了。
发现手机不见了,小石还以为,手机是不是刚刚在小周出租屋内玩,给丢在房间里了呢?于是两个人就赶紧吃完饭,准备回到出租屋内寻找。
谁知道,回到了出租屋内,也没有看到唐某的人影。
当时小周内心就有些怀疑,她看到唐某的行李箱不见了,还有自己的平板电脑也不翼而飞,估计就是被唐某一起拿走了。
小周这个时候才算明白,这个唐某,估计就是个骗子,来骗财骗色的,还坑害了自己的朋友,手机也被他给偷走了。
小周很生气,但是她不愿意吃哑巴亏,她决定去相关部门报个案,将唐某给抓获。
很快,结合监控,循着唐某的落脚点,很快就把唐某给抓获了。在小周眼里,这个男友,其实身份可不简单哦。
据查,唐某的身份,是个“6进宫”的惯犯,而且再翻阅案底,几乎都是因为盗窃罪被判刑,最新的一次执行,至今还不到5年。
可以说,唐某已经把盗窃当成了自己的“终身职业”,尤其是对清纯的女大学生下手,也着实可恨了一点。
这一次,唐某因为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并且处以罚金2000元。
《刑法》第 264 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会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单处罚金。
这个惯犯男子以同居作为引导方式,骗取女大学生的信任,秘密窃取了平板电脑、手机等,而且还有6次作案经历,行为完全构成盗窃罪,会被依法惩处。
《刑法》第 65 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之后,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在5年之内不应该再犯,如果再犯属于累犯,应该从重处罚。
该男子这次盗窃案发生在,上一次刑满赦免5年之内,产生较为严重的法律后果,应该依法从重处罚,而且不能缓刑、不可以假释。
后期小周跟同学,也可以发起民事上诉,要求唐某赔偿物品价值损贬损失,还要赔偿精神损害费用。
对于这个案件,您怎么看呢?
信源:中国法院网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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