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最年轻掌门”栽了!贪腐手法升级,洗钱罪名暴露啥?
茅台又摊上事儿了。
第三任落马董事长丁雄军,正式被以受贿罪、洗钱罪双重罪名提起公诉。
这位简历堪称“满格学霸”的博士级官员,当年47岁空降茅台,创下“最年轻掌门人”纪录。
谁料权力这杯酒,愣是给他喝出了“贪腐新花样”:不仅“数额特别巨大”,还敢“掩饰、隐瞒部分受贿所得的来源和性质”,洗钱罪一并上身。
然而,丁雄军的落马并非孤例。
这些年,茅台在资本市场有多风光,在反腐榜单上就有多刺眼。
前有袁仁国受贿1.129亿元,后有高卫东受贿1.1亿元,两人均被判无期徒刑。
据媒体统计,自2018年以来,茅台案涉及高管达十余人,其中一半以上出自销售系统。
“靠酒吃酒”、把经销权当摇钱树,几乎成了茅台反腐的固定剧本。
但丁雄军案最值得老百姓琢磨的,恰恰是那句“洗钱罪”。
别看这两个字不起眼,它可是新版《刑法修正案(十一)》,特意为“自洗钱”量身定制的紧箍咒。
过去,贪官只要把钱藏好就行;如今,你前脚收了黑钱,后脚还想“洗白”成合法收入?照样定罪!
这波操作直接断了贪官的后路,告诉你,贪了就别想跑,洗了更要命。
说到底,茅台不是没有制度,是制度碰到了权力就“装睡”。
内部监督形同虚设,中小股东说了白说,再好的酒也禁不起这般糟践。
反腐没有休止符,茅台也绝不是法外飞地。那些还在办公室悄悄琢磨“后路”的公职人员,这起案子应该让他们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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