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连女士乳腺癌骨转移,每星期化疗,丈夫失业,积蓄花光。唯一指望的拆迁款,却被婆婆“保管”后给了二儿子。她泪崩:“儿子才10岁,我想活……”记者介入,婆婆轻飘飘一句“他当时知情,可以协商”。网友炸了:“这是拿着儿媳的救命钱,给二儿子买房?”“‘协商’?等协商完,人可能都没了。”
婆婆嘴上说“保管”,心里怕是早当“私房钱”。 拆迁款是连女士和丈夫的共同财产,婆婆无权分配。给二儿子时丈夫“知情”?一个失业、妻子患癌的男人,敢对亲妈说“不”吗?这哪是知情,是“被同意”。更寒心的是,婆婆至今不主动归还,还要“协商”。救命钱,等不起“协商”。
最该问责的是丈夫。他失业,可以卖房、借钱、求人,而不是让妻子在网上哭求。母亲不给,你就该起诉、找律师、甚至报警。沉默,就是帮凶。连女士说“想活”,可她的“家人”却在用拖延杀死她。
这件事提醒所有人:第一,财产别轻易交给长辈“保管”,尤其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第二,患难见人心,婆婆的态度,就是晚年关系的预演。第三,法律是最后的武器。连女士应立刻起诉,要求返还那笔钱。不是“协商”,是“归还”。否则,就让婆婆和二儿子在法庭上解释:凭什么拿别人的命,填自己的口袋。
希望连女士能等到钱,更希望她明白:有些亲情,不如一张判决书可靠。至于那位婆婆——您手里握着的不是钱,是儿媳的命。夜半梦回,不会怕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