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销毁未过期食品,到底违不违法?
最近不少人看到一幕,心里挺不是滋味:部分大型仓储超市临近闭店,会直接销毁一批尚未过期的食品。这些食物只是临近保质期,依旧可以正常食用,商家却担心影响品牌口碑、冲击正价商品销售,选择直接丢弃处理。
不少网友发问:这种行为,到底算不算违法?
其实2021年正式施行的《反食品浪费法》,对此有着明确规定。法案要求,商家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必须分类管理、醒目标注,并设专区集中售卖。同时法条也界定了食品浪费:对仍可安全食用的食品,未合理利用、随意废弃,就属于食品浪费。
单从法规来看,销毁仍可食用的临期食品,显然不符合法律要求。
不过客观来说,企业也存在现实难处:临期食品捐赠渠道不畅,不少公益机构因安全顾虑不敢接收;大幅打折又会扰乱正常定价;生鲜品类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等问题。
正因如此,法律也设置了弹性空间:只有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行为,才会被处以5000元至5万元罚款,且执法流程为先责令整改,拒不改正再实施处罚。
在我看来,随意销毁未过期临期食品,法理上站不住脚。但单纯依靠处罚无法根治问题,唯有打通捐赠渠道、厘清各方责任,给企业留出合规可行的出路,才能从根源减少浪费。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