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被苏芒女士提起名誉侵权诉讼的几点疑问
苏芒女士曾公开表示,一天650元伙食费根本不够。这句话,伤害的不是某个人,而是全中国为生活精打细算的普通人。一个随手抛出650元早餐标准的人,早已将自己置于大众的对立面。如今,大众回了一句‘法兰西第一女仆’,她立刻觉得受到了天大的伤害。请问,她的情感如此金贵,普通人的情感就一文不值吗?”
另外苏芒女士曾公开宣称中国人穿秋裤是丢人的。她以国际审美法官自居,否定中国普通人的生活习惯。
然而在法国,她却自然而然地遵循起最传统的东方儿媳角色,为婆家15口人弯腰做饭。一个嘲笑中国人穿秋裤的人,自己却在国外穿上了精神上的‘秋裤’,而且穿得比谁都厚实。我方转发的内容,不过是指出了这件‘皇帝的新衣’。”
“另外苏芒女士在国内对万千女性说:家务是牢笼,女性不应被束缚。然后她飞到法国,主动走进厨房,独自为婆家15口人做了一桌满汉全席,还发视频说‘累并快乐着’。
请问,这个牢笼,到底是她自己走进去的,还是我给她画上去的?”
苏芒女士在综艺节目里高喊女性独立,在微博上反对家务束缚,这些言论为她赢得了掌声和商业利益。但当她在法国做出完全相反的行为时,公众有权问一句:你的独立,是只对中国男人说的吗?你的反束缚,是一到法国就自动失效了吗?
我的评论,只是将这个问题,用讽刺的形式表达了出来。批评虚伪,不是侵权;指出双标,也不是侮辱。”
一个说650元不够吃的人,在指责网友对她太苛刻;
一个嘲笑中国人穿秋裤的人,在要求网友必须对她保持尊重;
一个教导女性不要被家务束缚的人,在起诉一个指出她主动去法国做家务的网友。
这,就是本事情的全部事实。
原告的诉讼,不是在维护名誉,而是在维护一个已经破碎的人设。法律不应该成为公众人物修补人设的胶水,更不应该成为压制公众批评的工具。
更令人难以容忍的是,苏芒女士试图将自己塑造成一个被网络暴力伤害的脆弱女性。
但就在不久前的2021年,当另一位女性受害者都美竹艰难地站出来指控吴亦凡涉嫌性侵时,原告做了什么?
她公开在马薇薇、六六等人在微博发表“还有什么比明星X粉更好的粉丝福利”等挑战公序良俗的言论下留言发声:
说担心有人‘毁掉一个年轻人’。这个年轻人,后来被判处了十三年有期徒刑。一个人对涉嫌侵害女性的刑事嫌疑人如此宽容,却对一个指出她自己言行不一的网友寸步不让,以名誉侵权起诉。
她的公道,有两把尺子:对权势,她奉上体谅;对普通人,她施以铁拳。
这样选择性发声的原告,根本不具备主张自己精神痛苦的道德资格。”
另外苏芒女士说我方言论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精神痛苦。但结合其过往言行,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完全不同的原告:一个敢于在性侵舆情最激烈时逆流发声的人,一个在过往争议中从不低头的人,一个习惯在舆论风暴中心游走的人。一个拥有如此强大心理素质的公众人物,如今却称因一句讽刺评论而精神崩溃,这不符合任何常识。
苏芒女士在吴亦凡事件中,轻描淡写地试图为一个涉嫌用权势对女性实施侵犯的人开脱,将刑事犯罪的线索称为‘挑拨离间’,这种言论,对当时的受害者以及对所有关注此事的女性公众,是否构成了更大的侮辱和伤害?
法律不应该允许一个习惯了伤害他人情感的人,突然变成一朵需要精心呵护的温室之花。”
一种在国内收割独立女性的红利,在国外却坦然臣服于传统规训;
一种对他人的苦难轻描淡写,对自己的羽毛却呵护备至;
一种永远站在高处对大众指指点点,却从不允许大众回望一眼的傲慢。
法律保护名誉权,但法律不保护虚伪的人设。法律惩治侮辱诽谤,但法律不应当成为公众人物压制批评的工具。
本案的判决,将界定一个边界:
一个长期依靠输出争议观点获取商业利益的公众人物,当她的人设因其自身言行不一致而崩塌时,她是否有权用一纸诉状,让所有看穿她的人闭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