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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男子和前妻离婚后,发现5岁女儿压岁钱账户里的20多万元,只剩下40元,其他

上海,男子和前妻离婚后,发现5岁女儿压岁钱账户里的20多万元,只剩下40元,其他的都被前妻给取走了,两人离婚期间,前妻更是几万几万的取钱,他认为这些钱是女儿的,要求前妻返还。可女子却说钱都花在孩子身上,自己没工作,丈夫有时还不给家用,自己只能从卡里取钱,钱花掉了还怎么返还?双方闹到法庭,可法院判决让女子傻眼了。

王先生和李女士曾是夫妻关系,两人于2020年登记结婚,同年,女儿小王出生。

女儿出生后,亲戚朋友来贺喜,大大小小的红包收了不少,两人一商量,干脆给孩子单独开一张银行卡,把孩子出生收到的红包存进去。

之后的几年里,两人把孩子过年收到的压岁钱、过生日等收到的礼金全部存了进去,5年多的时间,卡里就存了20多万。

本来一家子安安稳稳的过日子,这张卡也一直由李女士在保管。

可2025年,夫妻二人的日子过不下去了,闹起了离婚。

离婚后,女儿的抚养权判给了王先生,李女士也把女儿的银行卡交给了他保管。

王先生拿着卡去查询,结果发现里面的20多万元,只剩下40多元。

原来,从2023年开始,李女士就陆陆续续从这张卡里取钱,尤其是两人闹离婚的那阵子,她更是几万几万的取钱。

王先生认为这些钱是女儿的财产,前妻李女士无权取走,他要求对方返还。

可李女士却称:这些钱自己一分都没瞎花,100%用在孩子身上了,自己没有工作,有时丈夫又不给家用,孩子的学杂费、医药费,生活费等各项支出都是自己在负担,自己没钱了,就只能从女儿的银行卡里取。

可王先生坚持认为这些钱是女儿的,无论是他,还是前妻,都不能随意去花掉,他坚持让李女士把钱还回来。

双方沟通未果后,王先生以女儿代理人的身份,将李女士告上了法庭。

很多父母都会像王先生和李女士一样,给孩子存压岁红包、生日红包等,但这笔钱到底是谁的呢?

有些人觉得:孩子是我生的,这些钱也是大人走人情往来的钱,那钱是不是就是自己的,想花就花了呗!

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说,长辈给孩子的红包,是赠与给孩子个人的,这些钱是属于孩子的。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长辈给孩子红包属于赠与行为,孩子接受红包后,所有权归孩子所有,和父母财产相互独立。

父母可以帮孩子保管,但是钱只能花在孩子身上,父母不能拿去随便花。

回到本案,法院审理认为卡内款项应认定为孩子的财产,李女士转出去的钱,有一部分确实用于孩子的开销,但是离婚期间的大额整数取款,李女士无法证明钱花在了孩子身上。

因李女士无法证明钱都花在了孩子身上,扣减掉她花在孩子身上的款项,一审法院判决李女士应返还22万余元。

夫妻离婚,大人之间的矛盾归矛盾,别打孩子那点财产的主意,那都是给孩子留的保障,动了这份钱,不仅伤了孩子的心,最后还对簿公堂,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