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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子带着孩子住酒店,娃无聊要盯电视,女子就开着给娃看,结果电视被投屏了,三

上海,女子带着孩子住酒店,娃无聊要盯电视,女子就开着给娃看,结果电视被投屏了,三个不穿衣服的人,缠一块,这画面,女子都没见过,女子气炸了,赶紧把电视关了,然后冲出去吼,到底谁在投屏?

这事咋说呢,表面看就是个突发意外,但背后可以聊出去的东西不少。

先扯扯投屏这东西是咋回事。你家电视现在能投屏,靠的是两个技术,一个是苹果搞的AirPlay,一个是谷歌搞的Miracast。

这俩玩意设计的时候,默认你是在自己家里用,所以没太考虑安全性,早期甚至不需要输入密码,只要在同一Wi-Fi网络下就能投。

你说这是为了方便,但方便和安全向来是跷跷板,后来安卓和苹果都加了一些防护机制,比如投屏需要确认、需要PIN码,但架不住很多人电视买回来压根没拆过说明书。

酒店那种公共上网环境,所有设备都在一个局域网里,投屏信号就跟广播似的,屋里的人能收到,隔壁的人也能收到,这就好比你家门口的信箱,谁路过都能往里头扔东西。

那问题来了,到底是哪个缺德的干的?有可能是同一个Wi-Fi网络下哪个房客手滑了,手机一滑就投到了隔壁房间。

也有可能是故意的,一些人会专门找公共网络下手,跑到酒店大堂或者电梯里打开投屏软件,往下拉列表,看到一个设备就点一下。

手机里播放的内容就被直接推到电视上了,干这事的人,多半是为了取乐,拿“恶作剧”当“幽默”,从来不考虑对面可能坐着个小孩。

从法律角度看,这事其实挺严重的,我给你们细讲一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或者第81条(看各地细则),对“传播淫秽信息”这事是有明确线划的。

公共场所用网络传播不雅视频,这就属于“传播”的范畴,你说你是在自己房间看的,但你往别人房间投了,这就是传播。

如果对面是个成年人都还好说,顶多算恶心人,但对面要是个娃,性质就变了。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4条也有规定,任何时候都不得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信息,你关起门来看黄片,没人管你,但你往别人房间里投屏,这就踩线了。

这件事里酒店的责任更绕不开,《网络安全法》第47条写得清楚,网络运营者要对用户发布的信息尽到管理责任。

酒店提供了Wi-Fi网络,也提供了可以投屏的电视,那酒店就是“网络运营者”之一。

发现有人干这种事,酒店应不应该有技术拦截手段?应该,但目前绝大多数酒店没有,它们连基本的网络隔离都没做好。

什么叫网络隔离?正经的解决方案很简单,把每个房间的电视划到不同的虚拟局域网里,让房间之间互不可见,这样隔壁投屏也投不过去。

但很多连锁酒店舍不得花这笔钱,或者压根没这个意识,结果就是整个酒店几百个设备挤在一个大网里,谁都能找到谁的设备。

《民法典》第1198条也说了,宾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什么叫安全保障?不仅仅是防火防盗,网络安全现在也属于“安全保障”的范畴。

你让住客暴露在可能随时看到不雅画面的风险里,那酒店就是在安全问题上失责。

这话我跟你们说,现在不少做酒店的,对硬件舍得花钱,对网络不舍得花钱,找电信拉条宽带接上,剩下的事全丢给TP-Link,你给他技术方案,他嫌贵,你跟他讲法律风险,他嫌烦。

出事之后才开始重视,但已经有人受害了,这个逻辑跟汽车安全气囊一样——平时觉得没用,出事才知道有多重要。

说回受害者心理,这位女士最担心的不是自己看了啥,是孩子看了,从心理学上讲,幼儿阶段接触性内容,确实可能有影响,但不一定跟大人想的那么可怕。

小孩子对这个事的概念跟看两个动物在打架差不多,他根本不懂那代表了啥,你越是大惊小怪,他越觉得这是不得了的东西。

真正需要防范的是青春期前后的孩子,那会对性开始有认知,看到不雅画面容易形成不健康的认知模型。

但这不是说家长不该生气,生气太正常了,这事搁谁身上都得炸。

我给你们说个数据,有研究机构统计过,国内连锁酒店因为投屏导致的问题,过去三年大概有上千起投诉。

因为投屏放音乐的、投屏打游戏的,什么都有,不雅内容的也有一定比例,技术本来是为了方便,但你不管好边界,方便就成了隐患。

酒店投屏这事,说大不大,说小不小。但对那个母亲和那个孩子来说,可能就是个很长一段时间都忘不掉的回忆。

不过从整个趋势来看,新技术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以前从来没想过的风险。

一开始大家都觉得无所谓,直到问题真出了,后面肯定会倒逼行业去整改,无非是有人撞了车才想起来系安全带。

互联网时代给了我们很多便利,但也得学着管好边界,酒店的电视不能只顾着让住客投,还得防着不该进来的东西塞进来。

科技发展不能只要速度,不要护栏,该立规矩的地方要立规矩,该装锁的地方要装锁,孩子的眼睛,经不起这些不该看到的东西来糟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