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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小张花6万接手一家理发店,对方在合同上签了字,承诺48个月内,不会在本店周

杭州,小张花6万接手一家理发店,对方在合同上签了字,承诺48个月内,不会在本店周边5公里内开设、参股、协助开设同类门店。可是没过几天,前老板就在朋友圈发布消息,称自己的门店已经搬到3公里外的写字楼。原本在小张店里正常上班的老店老员工,也同步发朋友圈,表示自己已经前往3公里之外的新店上班。这导致小张接手这家理发店基本失去意义,老顾客全都被员工带走,原先店里的会员一个都没能留下。小张心里十分憋屈,打算找对方讨个说法,索要相应损失赔偿,可前老板却认为,自己只是转让理发店,不代表不能继续做美发行业,反倒觉得小张无理取闹。

据悉,小张之前也开过理发店,后来有了孩子,需要照顾家人,便停业了一段时间。

如今他打算重新经营理发店,在网上看到前老板这家店准备转让。

他看地段条件还算不错,就实地到店勘察,了解店内会员卡数量、客单价后,觉得经营有利可图。

最后以6万元的价格把这家店接手下来。

美发行业内部也有不成文的规矩,店铺转让之后,原店主短期内不能在本店周边新开美发店。

这么约定也是为了防止原店主抢走老顾客,一个片区固定理发人群数量是有限的,如果客源全被带走,接手店铺的人根本没办法正常经营,换作是谁都不会愿意接手。

因此小张和前老板签订的转让协议里,专门写明条款:要求对方48个月内,不得在门店周边5公里开设、参股、协助他人开办同类美发门店。

协议同时写明,不能带走本地原有客源,也不能挖走店内原有员工。

然而前老板白纸黑字签完协议,却没有遵守约定。他直接在3公里外新开了一家美发门店,规模还不小。

之前留在小张店里上班的员工,毫无征兆集体辞职,还统一发布朋友圈,告知顾客自己已经前往3公里外的新店工作。

小张刷到朋友圈之后,心里顿时有不好的预感,清楚店里的老顾客大概率会全部被对方抢走。

果不其然,他挨个联系留存的老顾客,大家都表示跟之前店里的师傅做习惯了,还是愿意去新店打理头发。

小张觉得照这个情况,自己花六万块接手门店完全没有价值,白白亏损一大笔钱。

于是主动找前老板协商,指责对方做事不诚信,签好的书面协议公然违约。

可前老板十分不服气,直言一份协议而已,算不上大事。他表示自己只会做美发,限制开店等于断了自己的生计。

他还举例辩解,普通人离职之后都能换别家公司上班,凭什么单单限制自己开店,总要赚钱糊口生活,不能直接断了财路。

道理听着看似合理,调解员却反复询问前老板,当初若是不认可这份约束条款,当初为何愿意签字确认?

双方都是成年人,心里都清楚,一旦签字,就代表认可全部约定,必须遵照执行。

前老板见状立马改口推脱,称新开的门店并不是自己的,是朋友经营的,劝小张不要再追究,免得连累朋友没法开店做生意。

小张事后查询工商信息核实,新店登记法人就是这位前老板,并非第三方朋友。

事情协商彻底没有进展,前老板不愿出面沟通解决问题,只告知小张,要是无法接受结果,直接走起诉流程联系他们的律师,法庭相见。

那么蒋先生在协议上已经签了字,如果真的起诉至法院会如何判呢?

先讲核心,双方自愿签的转让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双方都是成年人,自愿约定5公里范围、48个月禁止开店、不挖员工客源,无欺骗胁迫,约定本身有效,同时法律要求签约后必须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蒋先生说协议不作数,法院不会认可。小张6万转让费包含门店客源与口碑,蒋先生3公里开新店、带走员工拉拢老客,明显违约。

唯一问题是48个月期限过长,美发行业合理限制期限一般两到三年,法院会缩短时长,超期部分无效,但整条竞业约定不会直接作废。

起诉后法院一般三种判决:

第一,认定蒋先生构成违约,他辩称新店是朋友经营,但工商法人是他本人,说辞不予采信,员工集体跳槽拉客会作为故意抢客的关键证据;

第二,判令蒋先生停止5公里内美发经营,禁止招揽原店顾客、员工;

第三,要求蒋先生赔偿小张损失,小张可提供客源流失、收入下降的凭证,法院结合转让费核算赔偿,合同有违约金也会酌情参考。

也就说:自愿签字的协议受法律保护,仅四年期限会调整;蒋先生挖客开店铁定违约,小张起诉胜诉几率很大,法院会要求对方停止竞争并赔偿损失。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1818黄金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