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明先生在大棚里种了60亩辣椒,辣椒成熟后形态各异,根本不是他要的“杭椒一号”,根本没人要!明先生因种苗货不对板损失60余万元!
(来源:小莉帮忙)
开封的明先生是当地的蔬菜种植大户。在各种惠农措施的支持下,加之他经营有方,他的农产品公司做得有声有色。
一年之计在于春,春节过后,明先生开始制定新一年的种植计划。经过商量、对比,他决定拿出60亩地来种辣椒,而辣椒的品种首选杭椒。
喜欢吃辣椒的人都知道,杭椒外观漂亮,辣味适中,适合配菜。是近年来销量较大的辣椒品种,价格自然也是中等偏上。
对于明先生这种种植户来说,杭椒还有早熟,果实生长快的优点,有利于抢占市场先机,节约土地成本。而它的亩产高达三、四千公斤,对明先生来说,这就是实打实的利润。
确定了品种后,接下来的任务就是买种苗了。可以说,种苗是种植能否成功的关键。于是,明先生开始寻找种源。
他的效率很高,很快就与山东寿光的一家农业科技公司联系上了。负责人保证能供应正宗的“杭椒一号”种苗,双方加了联系方式后,对方发来了种苗外包装和基地内杭椒种苗的合照。
明先生再无疑虑,爽快地付款,种苗也如约送到了明先生手中,双方的交易似乎很顺畅。
2月中旬,大棚里面开始忙碌起来,归整好土地后,明先生看到一颗颗辣椒苗种下去,心中充满了希望。
在大家精心照料下,辣椒的长势还不错,一切还算正常。然而,两个月后,明先生的心开始揪了起来。
当门椒,也就是第一批辣椒开始结果时,明先生发现果实不仅与杭椒有些不同,而且数个大棚间的门椒也是形态各异,明先生感觉到大势不妙,但已经无法弥补,只能顺其自然。
事实证明了明先生的担心,成熟后的辣椒,只有少部分是杭椒。其它的辣椒长短、粗细不一,杂乱无章。产出的辣椒是弯曲的,质地偏软,而且几乎没有辣味。
明先生知道这批辣椒彻底失败了,他只得雇佣大批人工将各种辣椒分门别类,降价出售。
最后一算帐,辛辛苦苦干了几个月,明先生一分钱没挣着不说,反而搭进去60万元。
导致如此巨大亏损的根源就在于种苗,明先生立即找到了卖种苗的负责人,说明情况后,要求对方给个说法。
没想到,对方不仅不认账,还解释道,辣椒弯曲是因为明先生没有加支架,让辣椒垂地压弯的;不辣是因为采摘过早,大小不一是明先生拿不同的辣椒摆拍的。
如此推卸责任,还无耻狡辩,明先生愤怒了,他决定亲自去一趟寿光调查真相,并找来调查员同行。
寿光号称“中国蔬菜之乡”,蔬菜产业规模十分庞大。可当他们来到给科技公司提供种苗的基地时,发现基地的“杭椒一号”并没有问题。
此时,当地知情人找到了调查员,道出了真相。原来,这家公司就是一个网店。
他接到订单后,再四处去收集种苗,碰到大的订单,难免就会东拼西凑。之前已经有不少人上过当了。
明先生恍然大悟,在当地农业部门的帮助下,明先生和调查员找到了负责人,在事实面前,对方承认了问题,并愿意协商赔偿事宜。
然而,回到开封多日的明先生,并没有等到对方的赔偿方案。
其实,对于这种“老油条”,明先生没必要过于客气,除了向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以外,还可以拿起法律维权。
《种子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种子为假种子。科技公司的种苗据此应可以定性为假种苗。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出卖人应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明先生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挽回自己的损失。
科技公司的行为已经扰乱了种业市场,性质是十分严重的,除了要承担行政、民事责任以外,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构成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
希望对方迷途知返,要诚信经营,积极面对、主动解决已发生的问题。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