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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再次把亲情打败!福建福州,一女子兄妹7人,她排行老三,未婚未育,一直和母亲住

金钱再次把亲情打败!福建福州,一女子兄妹7人,她排行老三,未婚未育,一直和母亲住在一起,母亲去世,留下遗言,说母亲的房子让女子住一辈子,可没想到,没过多久,女子也去世了,留下这套房子还有80万存款,大哥和5个姐妹争她的遗产,6人闹的天昏地暗,但房子在母亲名下,大哥提出条件,妹妹们想分房子可以,必须轮流供奉父母的遗像,妹妹们不愿意,认为这是形式主义,妹妹还说了,她们就要分遗产,即便家散了也无所谓!哥哥急了,是我一直在照顾母亲和三妹!5姐妹也不示弱: 三妹住院,全是我们姐妹轮流伺候!

万家兄妹7人,1个哥哥,6个妹妹,母亲发愁,其他人都各自成家,唯独老3女儿未婚未育。

老三因为一直独身,自然而然就和母亲住在一起,不久母亲去世,留下遗言,她的房子让3女子住一辈子。

可房子没有过户,母亲也没说过房子的产权究竟归谁,不久之后,母亲去世。

兄妹7人给母亲办了后事,3女儿依旧住着母亲的房子。

因为母亲留下的嘱咐,因此其他6人也没多说过什么。

可万万没有想到,天有不测风云,三妹年纪轻轻竟然患了重病。

没过多久,三妹去世,哥哥和5个妹妹给她操办了后事。

后事办完,母亲的房子空了出来,另外,三妹的银行卡里还有80万的存款。

5个妹妹们提出,既然母亲和三妹都没有遗嘱,那么房子和存款就该他们6个人均分。

哥哥立马不乐意了,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你们凭啥回来要分房子?

哥哥还说了,因为他就住在附近,平时母亲和三妹都是他在一直照顾。

可妹妹们也不乐意,房子非分不可,妹妹们也有继承的权利,再说了,老三在医院治疗,全是我们5个姐妹在医院轮流陪护!

6个人闹的不可开交,各自说着各自的理由,可在法律上的确如此,妹妹们和哥哥有同等的权利。

哥哥一看没了法子,他提出一个条件,妹妹们想分房子可以,但必须轮流供奉父母的遗像!

妹妹们一听就不乐意,她们都是嫁到了外地,回来供奉无法实现。

妹妹们还说,无所谓什么,即便家散了也无所谓!

几个人闹的鸡飞狗跳,谁都不肯让出一步,到了最后,不得不请了调解员来进行调解。

调解员反复撮合,大哥松口,拿出了自己另一个方案:房子直接分成6份,由5个妹妹们凑钱,把他的那部分份额买走。

之后妹妹们再咋分房子,他概不过问,至于那80多万的存款,他要拿七分之二。

几个妹妹们经过商量,最终同意了这个方案。

有人认为,都出嫁了还回来争家产,如果这几个姐妹,老公的姐妹回来分她们的家产,不知她们同意吗?

也有人说,儿女正常赡养了父母,父母死后,如果没有遗嘱,当然都有继承权,只不过谁多谁少都可以谈。

《民法典》第1126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享有同等的法定继承权。

既然母亲没有留下遗嘱,那么,7兄妹都是第一继承人,具有同等的继承权利。

但是,3妹去世,她未婚未育,没有第一继承人,5个妹妹和哥哥时都有权利继承女子的遗产。

正常情况下,母亲遗产和女子遗产应当由六位兄妹均等分配,但鉴于大哥长期就近照料母亲和三妹,确实付出了更多精力,适当多分遗产符合法律规定。

大哥提出的“轮流供奉遗像”不属于法定继承的附加条件,继承人不能以对方不履行道德义务为由,剥夺其法定继承权。

最终,兄妹6人初步同意了大哥的提议,房产平分,80万存款给哥哥2/7。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