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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忻城,一女子婚内红杏出墙,多次和婚外男子过夜,之后又一起租房同居。男子花言巧

广西忻城,一女子婚内红杏出墙,多次和婚外男子过夜,之后又一起租房同居。男子花言巧语说会娶女子,女子信以为真,就和老公离婚了。女子离婚后,男子又反悔了,不愿意和她结婚,甚至还要跟她分手。女子受不了,半夜给男子打电话,没有接通,女子就独自跳河自我了结了!女子家属把男子告了,判决结果让人意外。

信息来源于6月17日滨州传媒网。

蓝某已婚已育,丈夫在外打工养家。她在家专职带孩子。无聊的时候她经常上网打游戏。

2021年10月,她在打游戏的过程中认识了男子尹某,他们在游戏中组夫妻,玩的非常默契,后来就互加了联系方式。

渐渐的,两人在游戏内外说话都非常暧昧,尹某是一单身男子,没有结过婚,他们聊的时候他也没有女朋友。

但是他知道蓝某是已婚已育的状态,俩人都不介意彼此的身份,就线下约会见面。

开始的时候,他们只是偶尔见一面,每次见面的时候缠绵一夜。

后来,蓝某不甘心于好几天才能见上一面,但又不能把他带回家里,怕老公回来发现。

于是,蓝某就决定在外租了个房子,让尹某搬过去和她同住。

虽然蓝某结过婚,有了孩子,但是对自己这么主动和热情,尹某当然愿意搬过去。

就这样,他们开始了同居生活。

蓝某是真的走心了,她心甘情愿的和尹某在一起,并期待着他们能修成正果。

同居期间,蓝某多次问尹某是否愿意和自己结婚,每次尹某都非常肯定地表示一定会娶她。

蓝某被尹某的花言巧语蒙蔽了,她天真的以为尹某真的会娶自己。

所以在2023年3月16日那一天,蓝某和丈夫离婚了。

原本她有幸福的家庭和爱她的老公,但是,她却迷恋尹某,非要离婚。老公得知她在外有人就放手了。

哪成想,离婚后,尹某反而不开心,还多次和她发生矛盾,吵架闹分手。

2023年5月起,尹某甚至都不经常回到他们的出租屋了,只是偶尔的回来一次。

蓝某离婚后在出租屋内独守空房,有时候会大哭一场。

2023年6月30日,尹某和蓝某说自己要去外地。

此时的蓝某还对尹某抱有希望,想跟着一起去,但尹某不同意。

蓝某哭了,尹某安慰她后,还是走了。

当天下午,蓝某想不开了,决定放弃自己的生命。她给尹某发信息,说要跟他分手,房子也不租了,让尹某不要再去找她,也找不到她。随后就把尹某拉黑了。

他在等尹某的反应,看尹某会不会被她的话吓到,然后回到出租屋找她。

其实尹某这个时候早就已经对蓝某失去了耐心,分手也正合他意。

他想回复一个好的,但是信息已经发不出去了,尹某也没有多想,还觉得好不容易甩掉了这个包袱。

第二天凌晨2点钟左右,蓝某离开她的出租屋来到河边,想做最后的挣扎,再给尹某打电话,看看他们是否还有可能。

如果还有挽回的可能,她还想继续和尹某在一起,如果没有,她就决定在此了结。

可惜电话没有接通,蓝某此时心灰意冷,她纵身一跃,跳入河中,第二天中午12点左右,她的遗体被人发现并报警了。

蓝某家属把尹某告了,称尹某和蓝某同居一年多,尹某曾多次表示会同蓝某结婚,但到民政局之后,尹某又以蓝某已结婚生子为由不愿意登记,造成蓝某崩溃,才会想不开。蓝某家属请求判决尹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207,457.8元。

审理认为,蓝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自己没能正确地看待感情和珍惜生命,结束生命是她的主观意志,她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驳回了蓝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1165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为蓝某跳河时,尹某并不在身边,所以不构成发现她有潜在危险不阻止的情况。

而蓝某发的分手短信,也很难让人预料到她会有轻生的可能。所以尹某对蓝某不构成侵权责任。

蓝某太想不开了,为了一个不值得的人,先放弃了家庭,又放弃了生命,自己还有孩子和父母呢,怎么不想想自己离开了,那些爱自己的人会有多伤心。

大家对此怎么看?评论区一起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