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岁也要坚持离婚,这次民警和子女都支持!八旬老人一辈子遭老婆欺负,耄耋之年办了离婚。
山东济南,85岁高龄的赵大爷,近半年来已经是第三次走进济南市中公安分局二七派出所了。
他不是去报警抓贼,而是去求助,求助的内容让民警都感到吃惊:他想离婚,因为长期遭受老伴的家暴。
民警最初也本着“劝和不劝离”的原则,想调解这对老年夫妻的矛盾。
然而,随着赵大爷的哭诉,一个令人心酸的故事浮出水面。他的老伴赵大娘,年逾80,性格极其暴躁。
年轻时就是街坊四邻躲着走的人,对丈夫更是稍不满意张口就骂,动手就打。
赵大爷被打得下不了床是家常便饭,但为了四个孩子,为了面子,他选择了隐忍,这一忍,就是快60年。
本以为到了晚年,老伴的性子会收敛,没想到变本加厉。
80多岁的赵大爷实在扛不住了,这才鼓起勇气走进派出所。
民警唐警官介入后,将四个子女叫来了解情况。子女们虽然证实父亲所言非虚,却一致认为父母都这把年纪了,离婚“说出去不好听”。
为了暂时缓和矛盾,民警建议赵大爷先搬到女儿家住一段时间。然而,一个多月后,赵大爷再次来到派出所——家暴还在继续。
唐警官十分气愤,决定亲自上门。还没进门,就听见老太太的叫骂声。
屋里,四个子女也在,而85岁的赵大爷,竟像一个做错事的孩子,诚惶诚恐地躲在大儿子身后。
民警当场制止了老太太的辱骂,开始做思想工作。
然而,话还没说完,令人震惊的一幕发生了——老太太突然抄起身边的笤帚,劈头盖脸地朝赵大爷打去。
民警和子女们奋力夺下笤帚,才真正体会到赵大爷口中“煎熬的日子”。
直到两个小时后民警离开,老太太没有丝毫悔改之意。
又过了两个多月,赵大爷由孙子搀扶着,第三次走进派出所。
原来,他中风住院了,而老伴不仅没照顾他,还跑去医院大闹了一场,从未关心过他的病情。
这次生病让他想通了:如果死后还要和这个老太太“住”在一起,他死不瞑目。
面对老人的绝望,唐警官这次下定决心,将老太太和子女叫到派出所,郑重地说:“通过近半年的调解,我感觉两位老人性格不合,没有感情,离婚是最好的解脱。‘劝和不劝离’,放在两位老人身上不适用,我希望你们做子女的理解老父亲,让他俩尽快离婚。”
在子女们的见证下,赵大爷终于和老伴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后,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买了一包喜糖,送到派出所给唐警官。他脸上那种如释重负的笑容,让在场所有人动容。
这起“85岁大爷离婚案”虽然以温情结局收场,但它背后涉及的法律问题,却值得每一个人深思。
家暴,从不是家务事;对家暴的隐忍,换不来家庭的和睦,只会让施暴者更加有恃无恐。
第一,家暴不分男女,法律保护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很多人一提到家暴,想到的就是丈夫打妻子。但本案告诉我们,家暴的受害者也可以是男性,可以是耄耋老人。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保护对象是“家庭成员”,没有性别之分。
男性受害者同样享有报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起诉离婚等一切法律权利。
第二,长期家暴是法定离婚事由,且无过错方可主张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实施家庭暴力是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
同时,根据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赵大爷被家暴近60年,完全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也有权主张损害赔偿。
第三,子女的“面子”不应成为受害者隐忍的理由。
本案中,四个子女一开始认为父母这个年纪离婚“说出去不好听”。这种“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实际上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不是“家丑”,更不该为了所谓的“面子”而让受害者继续忍受暴力。子女应当成为受害者的支持者,而不是施暴者的帮凶。
85岁,本该是含饴弄孙、安享晚年的年纪。但赵大爷却花了近60年,才挣脱一段充满暴力的婚姻。
他身体上承受的痛苦,早已化作精神上的枷锁。但他最终没有选择将遗憾带进坟墓,而是在生命的暮年,勇敢地按下了“重启键”。
离婚后,他买的那包喜糖,甜的不只是嘴,更是那颗被禁锢了大半辈子的心。
这起发生在济南的故事,像一面镜子,映照出家暴问题中那些被忽视的角落。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