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益资讯网

少女大腿摸不得!济宁一名高三女孩陪妈妈去洗浴中心等候时,被醉酒男子故意摸大腿猥亵

少女大腿摸不得!济宁一名高三女孩陪妈妈去洗浴中心等候时,被醉酒男子故意摸大腿猥亵,女孩患上心理创伤错失春考,打官司索赔十万,最后法院判对方赔一万多元。
法院判了那个叫常红的男的赔偿女孩各项损失一万多块钱,认定他故意摸大腿的行为就是猥亵,侵害了女孩的身体权和人格权。
事情发生在去年。17岁的孙纹陪妈妈去洗浴中心洗澡,她先洗完出来,穿着日常便服坐在大厅长凳上等妈妈,边玩手机边等。
旁边卡座上坐着常红和他女伴,两人喝了酒,说笑搂抱。常红顺势把手搭在了孙纹大腿上,位置靠近大腿根部,还轻轻蹭了几下。
孙纹一开始以为是不小心碰到的,但那手迟迟不挪开,她猛地躲开推开对方。常红连句道歉都没有,继续跟女伴聊天。
孙纹慌慌张张找到刚出浴区的妈妈,哭着说那个叔叔摸她腿还不肯拿开。任某当场质问常红,双方吵了起来,常红随后离开现场。
任某报了警,派出所调了监控,证据确凿。常红在笔录里辩称是无意碰到,说不知道是小孩,没想猥亵。
但监控显示他手在女孩大腿上停留了好几秒,还有动作。警方最终认定猥亵成立,给了常红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
可这事给孙纹造成的伤害远没结束。她开始整夜做噩梦,上课走神,不敢跟人交流,总感觉有人盯着她看。
她妈任某起初觉得孩子可能过段时间就好了,没太当回事。结果情况越来越糟,带去医院一查,确诊了创伤后应激障碍。
为了看病,母女俩还得跑北京,光医药费、路费、住宿费就花了上万块。原本计划参加的春季高考也泡汤了。
法庭上常红还在嘴硬,说自己不是故意的。但法院没采纳,判决书写得很明确,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就是铁证,没有相反证据推翻不了。
女孩家原本要十万精神损失费,法院最后判了一万多。虽然比要的少,但把看病的钱、来回跑的路费都认下来了。
有做心理援助的公益组织说过,很多受到性伤害的人,最难熬的不是身体被碰了一下,而是事后那种安全感的崩塌。
她们会反复琢磨,是不是自己做错了什么,是不是穿得不对,这种自我怀疑能把人折磨疯。好在这次法律给了孙纹一个说法。
那个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是打官司最硬的证据,这提醒所有遇到类似事的人,第一时间报警比什么都管用。
一万多的赔偿买不回那个女孩本该安心备考的时光,也没法一下子抹掉她心里的阴影。
但这判决好歹是个态度,告诉那些觉得摸一下没什么大不了的人,手伸出来就得担责。也告诉受了欺负不敢吭声的人,错的不是你,是那只乱伸的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