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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刚刚, 中国财政部正式宣布, 6月22日,中国财政部正式宣布:即日起,根据有

就在刚刚, 中国财政部正式宣布, 6月22日,中国财政部正式宣布:即日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现决定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采购46家美国企业(不包括在华美资企业)生产的产品。 这份下发即生效的文件划定清晰红线,国内机关、学校、公立医院、国企这类使用财政资金采购物资的单位,一律不许。

2026年6月22日,财政部印发财库〔2026〕10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人,不得购买名单内美国企业生产的产品。到了6月23日,这项规定已经生效,不是征求意见稿,也没有设置等待期。
随文件公布的附件一共有六页,排在前面的包括洛克希德·马丁、雷神导弹与防务、美国通用原子航空系统、美国通用动力陆地系统,以及美国波音防务、空间与安全集团。不过,这46个名字并不等于46个彼此没有关系的大集团。
洛克希德·马丁除了总公司在列,其航空公司、导弹与火控公司、先进技术实验室、风险投资公司等多个实体也分别出现。雷神和通用动力旗下的一些单位,同样被单独列出。
这种列法很有讲究,它不是只盯着集团总部,而是把子公司、实验室、合资平台和具体业务单位一并写清楚。这样一来,有关企业想换一个公司名称、换一家关联机构参与采购,操作空间就会明显缩小。

文件的适用边界也必须讲明白。它针对的是政府采购,并不是社会零售市场,更不代表普通人不能购买美国商品。
个人消费、民营企业自主进货以及一般商业交易,不属于这份财政部通知直接规定的范围。按照现行政府采购制度,主要适用对象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它们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达到规定金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时,需要遵守政府采购规则。因此,公办学校、公立医院在符合上述条件时,会受到新规约束。
但把它简单扩大成“全国所有国企都不能采购”,并不准确。国有企业有不同的资金来源和采购制度,是否属于政府采购,不能只看单位名称。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通知写的是不得采购有关企业“生产的产品”。真正需要核查的,是产品由谁生产、背后涉及哪一家实体、是否通过关联公司供货,以及售后和授权环节是否仍由名单企业控制。
但也不能把这句话扩大解释成,名单内企业在中国的一切合同、服务和商业活动全部被禁止。财政部文件没有这样写,分析政策时不能自行增加范围。

“不包括在华美资企业”更是理解这项规定的关键。这句话表明,限制并不是按照资本国籍进行全面封堵。
美国企业在中国依法投资设厂,产品在中国境内完成生产,并且符合相应规定,仍然可以按照有关制度参与市场竞争。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政策,也明确要求平等对待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产品能不能获得支持,主要看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是否符合本国产品标准,而不是只看股东来自哪个国家。换句话说,这次政策切开的不是“中资”和“美资”,而是名单内美国企业在境外生产的产品,与依法在中国经营、生产的外资企业之间的界线。
6月22日当天,商务部还发布了另一份名单,将艾维奥克斯、红猫控股、蒂尔无人机、奥什科什防务、芒廷帕斯材料等10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对这10家实体,出口经营者不得提供两用物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组织、个人也不得向其转移原产于中国的相关物项。
特殊情况下确实需要出口,必须向商务部提出申请。这里需要特别分清:商务部的10家实体,与财政部公布的46家企业,不是同一份名单。
两项措施的对象、依据和执行环节也不完全一样,不能混在一起计算,更不能说成56家企业受到同一种处罚。财政部管的是公共资金在采购端“买谁的产品”,商务部管的是敏感物项在出口端“能不能提供”。
一个卡住采购入口,一个约束物项流向,政策作用并不相同。商务部随后说明,对10家实体采取措施,是针对美国增列所谓“中国军事企业清单”的做法。
相比口头表态,这类名单式管理更具体,企业名称、执行对象和禁止事项都能直接查到,方便有关单位开展合规审查。从短期收入看,一些美国大型军工企业原本就很难直接获得中国政府采购订单,所以不能仅凭名单发布,就断定它们会立刻出现多大经济损失。
更直接的变化可能发生在采购和供应链环节。代理商需要重新核对货源,采购单位要查清生产主体,提供零部件、软件授权和售后服务的企业,也要判断业务是否牵涉名单内实体。